稱遭挑釁故意剎車釀致命車禍 肇事男無悔意還指死者活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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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男子凌晨開車載朋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他後來聲稱因為受到騎電單車的友人挑釁,故意在路上反覆剎車,導致電單車撞上汽車,後座女乘客被拋落地面後傷重不治。
涉事男子在警方訊問時撒謊
導致車禍發生的男子鄭立傑(30歲),案發後沒有絲毫悔意,他不僅在向警方陳述事發經過時撒謊,還在朋友面前指死者活該,死有餘辜。
這起被法官形容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的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2月24日凌晨3時49分,地點在通往樟宜機場的東海岸公園大道。不幸喪命的後座女乘客是18歲的林家樂。
被告事後被控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星期五(6月27日)在庭上承認其中一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賽夫汀·薩魯萬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一場無謂且悲慘的死亡。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公路安全,事發後也毫無悔意,因此判他入獄五年又八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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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他同時也是一名兼職廚師和網紅。
案發前晚,被告約了友人羅耀松(25歲)和一羣朋友開車兜風。被告當時駕駛的是租來的馬賽地,羅耀松則開了一輛本田思域。
被告後來載了一對16歲男女,前往花柏山去接死者林家樂,她是其中那名男乘客的友人。羅耀松則載了另一名16歲的女友人前往東海岸公園。
被告來到花柏山的一個加油站後,死者與陳高文(27歲)一起騎着電單車出現,五人過後決定到東海岸公園與羅耀松會面。
途中競速狂飆 被告車速達160公里
前往東海岸公園途中,被告和陳高文開始賽車,被告的車速一度飆至時速160公里,頻頻超車並間歇剎車。
庭上透露,被告這時問車上的乘客,是否想看電單車“飛起來”,男乘客聽後叫他別這麼做。就在這時,陳高文從被告的右邊超車,被告見狀則立即右轉,電單車也因此撞上汽車,陳高文和死者也被拋到五至八米外。
兩人事後送院急救,死者同一天下午2時47分傷重不治;陳高文右手有撕裂傷,身體多處擦傷,拿了六天病假養傷。
根據法庭文件,意外發生後,被告曾把羅耀松叫到現場。後者問被告意外如何發生時,被告指陳高文不斷朝他轟油門挑釁,死者更對他比中指,他才決定“耍弄”對方。
被告坦承,他當時使用引擎制動(engine brake)減速,避免剎車燈亮起。羅耀松聽後直斥被告瘋了,因為他在拿別人的命開玩笑。被告聽後直指死者活該,因為死者踩到了他的底線。
庭上披露,被告被警方問話時也做出虛假陳述。他後來獲准保釋,約友人見面時還繼續在友人面前數落死者,指她活該,死有餘辜。
死者的父母星期五接受《聯合早報》採訪時説,事發一年多,一家人至今還是走不出傷痛。被告在這期間沒有聯繫死者家屬,不論在社交媒體或出庭時都表現得毫無悔意,甚至拿這起案件跟朋友説笑。
林父説:“我們一直等待結案的這天,結果讓人失望。我知道,這已是被告當下可面對的最重刑罰,希望當局能檢討相關法令條文。”
他透露,被告其實是通過Telegram羣組提供非法拼車服務,女兒的朋友們事發時第二次找上被告。女兒則乘坐另一名友人的電單車,與他們相約外出,未料途中競逐,最終釀成慘禍。
林家樂在事發同一天下午2時47分斷氣,人生從此定格在18歲。(林家樂的父母提供)
“我女兒並不認識被告。他説我女兒比中指挑釁,但他不是小孩子,應該考慮到後果,結果他為了逞強好勝,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
母親憶認屍過程 痛哭稱“半張臉沒了”
在採訪過程中,林母多次拭淚。她説,自己有醫療背景,獲悉噩耗趕往醫院急診部門時,第一眼看到女兒情況就知她凶多吉少。“她臉部着地,半張臉沒了,我們至今都忘不了。”
兩人説,他們目前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打算,但很希望當局檢討現有刑罰的力度,並嚴打不受管制的拼車服務。“我們無力迴天,站出來受訪是希望其他人引以為鑑,別讓悲劇再次發生。”(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