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男子二度跳海偷渡 藏獅城三個月販煙落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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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男子早前被禁止進入新加坡後,又走“邪道”,從峇淡島坐船到新加坡海域後,跳海游來本地打黑工賣私煙,躲藏三個月半後才被揭發,被判坐牢21個月27天,鞭打11下。
印度尼西亞籍被告穆希塔(43歲)承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名,以及一項牴觸假釋減免令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曾因在新加坡牴觸移民法令被定罪,並在去年10月9日被遣返回印尼峇淡島。被告當時也收到書面通知,指他將從即日起被禁止進入新加坡。
案情進一步揭露,被告被遣返回印尼後死不悔改,在今年1月下旬,再次決定非法入境新加坡打“黑工”。被告找到一箇中介,以800萬印尼盾(約630新元)的價格,請對方幫他非法入境。
中介之後在峇淡島安排了一名船伕,被告在2月14日前的某天深夜與對方會面,搭上快艇,並全程彎腰駝背避開巡邏艇的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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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伕將快艇駛向新加坡,在兩三個小時後已抵達新加坡水域,還能清楚看到樟宜一帶的海岸線。
被告隨後從快艇跳入海中,朝新加坡岸邊游去。幾分鐘後,他成功上岸,並在無人察覺的情況下潛入我國境內。
他之後還在本地從事非法工作,包括販賣私煙。被告在本地躲藏三個半月,直到今年5月29日,在兀蘭路一帶接受當局檢查才被揭發。
當時,他無法提供在本地合法居住的證明,因此被逮捕。被告落網後,警方通過指紋比對,確認了他的身份。
移民與關卡局回覆《新明日報》詢問時説,當局嚴厲打擊非法入境行為。根據移民法令,任何人在沒有持有效通行證的情況下入境新加坡,屬違法行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坐牢六個月,並最少鞭打三下。
若是曾被遣返後,未經當局書面批准又再次偷渡入境,屬累犯,罪成後可被判坐牢至少一年,最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