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案 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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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加大對財務造假案件的查處力度,除嚴懲涉事公司相關人員外,也將對協助造假的相關方嚴肅追責。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證監會星期五(6月27日)發佈消息稱,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越博動力被指在2018年至2022年,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相關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人民幣,下同,547萬新元)罰款,並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八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于姓和賀姓嫌犯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證監會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此外,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一直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
負責人指出,證監會接下來將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
同時,對於主動整改、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表現的相關配合造假主體等,證監會將通過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方式,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