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陪遊小姐”生意 女老闆判監15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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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打工到當老闆,“陪遊”生意女老闆兩年內賺超過2萬元,星期一(6月30日)早上被判坐牢15個月以及罰款2萬3000元。
43歲被告陳雯紅面對13項牴觸婦女憲章的罪狀,她承認其中五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曾協助一家陪遊中介公司經營“陪遊小姐”的生意,被捕後獲保釋在外。
2022年中,被告自立門户,經營自己的陪遊中介公司“Eden”。
2022年中到2024年4月17日,被告通過Telegram和論壇網站招聘“陪遊小姐”。每當有人回應,她就會向對方要照片、個人資料、經驗以及開價細節等,最終再為對方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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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會在Telegram開設頻道,為旗下的陪遊小姐宣傳,附上照片、三圍、年齡、簡介、價格以及服務項目等。
每次“交易”,被告都能賺取300元到700元不等,有陪遊小姐會把錢轉進被告的銀行户頭,被告偶爾也會與陪遊小姐見面拿錢。
被告自立門户後,兩年內共賺2萬3300元。
法官星期一早上判被告坐牢15個月以及罰款2萬3000元,被告稱母親最近剛結束癌症治療,且半年前跌倒膝蓋骨折,申請延期服刑。法官批准申請,讓她於8月4日開始服刑。(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