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敗訴 馬國飲料保雙馬商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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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認為,馬來西亞能量飲料品牌“Wee Power”的雙馬相對前蹄躍起商標,與意大利豪華跑車品牌法拉利(Ferrari)的單馬前蹄躍起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高庭因此裁定法拉利敗訴,“Wee Power”則保住雙馬商標。
據“自由今日大馬”報道,商標註冊官之前裁定法拉利的主張不成立後,法拉利隨即針對此案向吉隆坡高庭上訴。
法拉利主張,馬國公司Sunrise-Mark的“Wee Power”飲料商標圖案是兩匹前蹄躍起的馬,中間有個大寫字母“W”,下方有“Wee Power”字樣。這與法拉利廣泛應用在車輛、商品及品牌推廣的單匹躍馬圖像類似且構成侵權。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德林5月30日宣判時指出,馬國公司Sunrise-Mark的“Wee Power”產品的雙馬商標,不會與法拉利全球知名商標混淆,因此法拉利指兩個商標“可能引起混淆”的主張並不成立,雙馬商標也因此可繼續使用。
Sunrise Mark的代表律師何育源及阿米拉在庭上強調,商標註冊局當初批准該商標的決定是合理且合法的,法拉利方面並無充足理據推翻原裁決。
辯方律師指出,儘管兩個圖像有點類似,但雙方產品性質截然不同。“Wee Power”是平價能量飲料,法拉利則是高端奢華汽車。“雙方在市場定位、消費族羣與銷售通路都完全不重疊,馬來西亞消費者也具備良好的商業判斷和辨識能力,尤其兩種商品屬於不同價格區間與品類時,更不可能混淆。”
辯方律師也援引過去的商標案例指出,處理商標爭議時,必須分析企業的核心業務背景,不能僅憑商標圖像判斷。
法官也接受辯方的解釋,即“Wee”是源自公司創辦人黃遠堅的姓氏,並非英文中表達“小”或“微弱”的意思。
法官説:“我不認為辯方有意將其能量飲料品牌與‘非常弱的能量’掛鈎,也不認為一位購買能量飲料的普通消費者,會將飲料商標與法拉利的豪華車商標混淆。”
他説:“我認為,一般消費者看到被告的商標時,並不會認為它與起訴方的商標相似。”
法官指出,雙方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產業領域,一個是奢華汽車領域,一個是普通消費品領域,兩者的產品並不相互競爭,客户羣也不重疊。法官因此裁定法拉利敗訴,也須支付本案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