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調解服務7月起擴大 逾20萬小企與慈善機構受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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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星期二(7月1日)起,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的服務對象,從原本僅限個人消費者和獨資業者,擴大至小型企業和慈善機構。今後,本地超過20萬個小型企業和2000個慈善組織,將能以負擔得起且高效的方式解決金融糾紛,不必承擔高昂的法律費用。
小型企業和慈善機構可向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簡稱FIDReC)提出的申訴包括:員工醫療保險索賠爭議、涉及公司車輛的保險索賠、商業銀行服務與公司卡賬户相關問題,以及與貸款協議相關的爭議。
FIDReC的權限受《金融服務與市場(糾紛解決機制)條例》管轄,擴展後的權限有助於促進小型企業和慈善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進一步鞏固新加坡作為公平、包容金融樞紐的地位,讓各方無論規模大小,都能尋求有效的爭議解決方案。
FIDReC總裁蔡惠涵説,全球經濟動盪,本地小型企業和慈善組織正面臨日益增多的挑戰。除了日常運營,若還需處理金融糾紛將是十分沉重的負擔,而這些機構在解決金融爭議時,實際上與個人消費者的情況非常相似。
她指出,2024年進行的公眾諮詢顯示,社會普遍支持讓小型企業使用FIDReC服務,但中心為了回應相關關切而延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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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擴展權限,加強了對小型企業的支持,併為非營利部門的韌性建設奠定基礎,與國家發展方向一致。”
新加坡銀行公會(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簡稱ABS)常務主任洪愛雯説,FIDReC擴大權限範圍的舉措,受到銀行業的歡迎。她也進一步重申公會致力於維護信任、透明度和問責制。
“這些通常依賴銀行服務的羣體,現在可以更容易地獲得公正、獨立的爭議解決方案,進一步增強對整個金融生態系統的信心。”
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General Insurance Association,簡稱GIA)執行長何啓榮説,協會歡迎並支持將小型企業和慈善機構納入權限範圍,讓這些羣體受益於FIDReC快速、低成本的爭議解決方案。
“我們希望未來能納入更多類似小型社團和協會的實體。”
調解中心累計處理 超過2.3萬起糾紛
小型企業指的是在新加坡註冊並運營的企業,過去兩個財年內的年度銷售額不超過100萬元;慈善機構則是根據《慈善法》註冊,但不符合“大型慈善機構”標準的組織。
自2005年成立以來,FIDReC已處理超過2萬3000宗個案,通過調解和裁決,為個人消費者及獨資經營者提供與持牌金融機構的糾紛解決方案。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公司、壽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資本市場服務持牌人、持牌財務顧問、保險經紀公司及主要支付機構等。
2024年7月,FIDReC的最高索額從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林記包點業務發展經理洪謹維説,公司日常運營中不時須就貸款事項,以及65名員工的醫療保險、車險等問題,與保險公司和銀行交涉。
“還好保險公司和銀行多年來都安排專門對接人員,一旦遇到問題,我們都能迅速找到人,尋求協助和解決。”
他認為,FIDReC擴大服務範圍是正面發展,不過預料真正需要援助的機構可能不多。“現在經濟不景氣,企業之間反而存在不少債務糾紛,但可惜沒有類似的平台可以處理這類問題。”
小型企業與慈善機構金融糾紛申訴流程
從7月1日起,涉及金融機構糾紛的小型企業和慈善機構,可向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尋求幫助。申訴流程如下:
1)提交申訴
- 登錄www.fidrec.com.sg,註冊為申訴人,並確認案件符合條件
- 線上填寫申訴詳情
- 如申訴人不諳英語,可委任代表進行申訴
2)嘗試早期解決
- FIDReC將通知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有10個工作日,與申訴人溝通並解決問題
3)調解階段(如早期無法解決)
- 若糾紛無法在初期解決,且屬於FIDReC權限範圍,案件將進入調解階段
- FIDReC將協助雙方進行討論,達成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4)裁決階段(如調解失敗)
- 若調解無效,申訴人可選擇讓FIDReC審裁員作出決定
- 審裁員的裁決對金融機構具有約束力
- 若申訴人不同意裁決結果,其法律權益不受影響,可繼續通過其他途徑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