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道旁步道只限行人專用 7月開始執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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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腳踏車騎士和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若騎上行人專用道屬違法,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行人專用道(Pedestrian-Only Path)只限行人和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簡稱PMA),如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等用户使用,嚴禁其他代步工具,如一般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滑板車和雙翹板。
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馬炎慶星期二(7月1日)到淡濱尼一帶,觀察活躍通勤人員的執法行動。他受訪時説,所有與腳踏車道並排相連的人行道已改為“行人專用道”,也漆上相關圖標。
至今,我國有超過700公里的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在已鋪設的腳踏車道中,超過200公里與人行道並排相連。
問及執法人員會如判斷是否開罰單,馬炎慶説,執法人員會觀察騎士的行為,要是他們是為超越前方行人,或是速度較慢的騎士,短暫進入“行人專用道”,這是可理解的。要是騎士沒有合理理由闖入“行人專用道”,執法人員就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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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行人專用道”的條規用意不是開罰單,而是希望道路使用者能為他人着想,營造安全的共享環境。
針對公眾對不同的道路,如行人專用道和共用道等感到混淆,馬炎慶説,公眾只要記住,紅色是給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使用,灰色則是給行人和PMA用户使用。碰到共用道,則儘可能靠左行駛。
陸交局6月開始,展開“各用其道”宣導活動,提醒公眾使用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