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居家服刑司法檢討】聯邦法院駁回辯方反對 批准總檢察長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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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綜合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納吉提出的初步反對,裁定聯邦法院有必要聆審總檢察長針對上訴庭向納吉發出司法檢討準令判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聯邦法院三司星期二(7月1日)聆聽了納吉代表律師沙菲宜和總檢察長莫哈末杜蘇基的陳詞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
1月6日,上訴庭三司以兩對一票,批准納吉就其居家服刑附加諭令所提出的司法檢討上訴申請,並將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審理。總檢察署就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上訴,聯邦法院4月28日批准總檢察長上訴,並擇定7月1日與2日聆審總檢察長的上訴理據。
據《星洲日報》和《東方日報》報道,沙菲宜星期二提出初步反對,指總檢察長在此案中提出的七道法律問題屬假設性問題,缺乏事實依據且毫無意義。
大法官哈絲娜在裁決中指出,總檢察長提出的是新議題,涉及上訴庭在1月6日作出的多數票和少數票裁決,值得聯邦法院作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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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説,總檢察長提出的問題既非毫無意義,也非假設性,且並非如沙菲宜所指的缺乏事實依據。三司因此一致駁回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對。
她擇定星期三聆審總檢察長提出的上訴理據,以及沙菲宜作出的回覆。
納吉2022年因洗錢罪成被判入獄,特赦局去年2月批准納吉減刑。納吉去年4月入稟高庭,針對特赦令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展開司法檢討。高庭後來判他敗訴,上訴庭又判他勝訴,總檢察長就上訴庭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