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道旁步道只限行人專用條例生效 違例者可判坐牢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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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島所有與腳踏車道並排相連的人行道已改為“行人專用道”,腳踏車騎士和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要是騎上行人專用道,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行人專用道(Pedestrian-Only Path)只限行人和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簡稱PMA),如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等用户使用,嚴禁其他代步工具,如一般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滑板車和雙翹板。
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馬炎慶星期二(7月1日)在條例生效首日,到淡濱尼一帶觀察活躍通勤人員的執法行動。
針對執法人員會如何判斷是否開罰單,馬炎慶受訪時説,執法人員會觀察騎士行為。若是為超越前方行人或比較慢的騎士,短暫進入行人專用道,這是可理解的。要是毫無理由在行人專用道上騎行,執法人員就會採取行動。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相信騎士無意犯錯,但執法時不能太寬容,否則法律將失去效力。”
延伸閲讀
[大巴窯所有腳踏車道旁人行道 已改為“行人專用道”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22_734723)
[前年僅六起 濫用行動輔助工具案去年激增逾五倍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1_740925)
馬炎慶強調,當局對超速和魯莽的騎車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2024年,發生在人行道、腳踏車道和共用道的意外共計104起,比2019年的303起減少約66%。陸交局説,儘管如此,還是能採取更多措施,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尤其是年長者和孩童的安全。
陸交局説,只要空間允許,會繼續劃分腳踏車道和行人專用道;如果空間有限,則須不同道路使用者相互體諒。
政府去年8月宣佈推出行人專用道以及新條例後,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和社區大使就不時到訪行人和騎士密集的地方如購物中心等進行宣導,提高公眾意識。陸交局上個月推出“各用其道”宣導活動,提醒公眾使用正確的道路。
大部分受訪者不知新條例
不過,《聯合早報》幾周前到不同鄰里包括榜鵝和先驅,觀察行人和騎士行為時發現,大部分受訪者對行人專用道和新條例不知情。即使知道,也會出於方便或習慣,繼續使用錯誤的道路。
腳踏車騎士劉福明(54歲,工廠員工)説:“圖標畫在地上不容易讓人注意,有些人會遵守,有些人不在意。我本來就在腳踏車道騎行,對我來説沒有影響。”
公眾辜祖慧(30歲,行政人員)説,她在路上行走時,有看到“行人專用”圖標,但不知道7月生效的新規定。“條規要有效,先要讓更多人知道。很少人會注意自己是走在行人道或腳踏車道,但看到腳踏車就會自然避開。”
問及要如何讓公眾守法,各用其道,馬炎慶説:“這確實是個挑戰。我們是在觀察不同用户的行為,經過深思熟慮後才制定條規。”
他強調,行人專用道的條規用意不是開罰單,而是希望道路使用者為他人着想,營造安全的共享環境。“只有當騎士公然無視法律,我們才會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執法。我們也藉助科技,如電眼等追查違例騎士,以向他們發出信號。”
針對公眾對不同的道路,如行人專用道和共用道等感到混淆,馬炎慶説,公眾只要記住,紅色是給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使用,灰色則是給行人和PMA用户使用。碰到共用道,就儘可能靠左。
活躍通勤執法員李康華(40歲)從事這份工作已八年。他説,這些年來使用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用户越來越年輕,騎車行為也相對比較魯莽。工作中最大的挑戰之一是讓違例者瞭解器材為何危險,為何不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