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五司:集會五天前須通知警方違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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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星期二作出一項標杆性判決,即《2012年和平集會法》第9(5)條文規定集會前至少五天須通知警方,已經違反聯邦憲法。當地公民組織認為這是歷史性判決,是公民社會和集會自由的重要勝利。
《星洲日報》報道,聯邦法院以首席大法官麥潤為首的五司星期二(7月1日)一致裁定,《2012年和平集會法》第9(5)條文對基本自由構成不成比例的干預,已經超出聯邦憲法所允許的限制範圍。
麥潤宣讀判詞時説,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屬於“禁止措施”,而非對集會自由施加“合理限制”,因此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和平集會臨時成形,或因突發公共議題而緊急舉行,主辦方因未滿足五天前通知的規定而無可避免地面臨刑責,這等同變相禁止任何無法提前五天通知的集會。”
麥潤説,憲法保障和平集會的自由,同時賦權國會立法,以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為由加以合理限制。“不過,合理限制必須滿足‘比例性’與‘公平性’的標準,不得演變成‘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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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民主聯合陣線(MUDA)前總秘書阿米爾2022年8月14日在吉隆坡市中心舉行集會,遭警方逮捕,被控沒有在集會前至少五天通知警方,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第9(1)條。若被定罪,法庭會根據第9(5)條文判刑,這一條文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阿米爾後來入稟吉隆坡高等法庭,挑戰第9(5)條文的合憲性。吉隆坡高庭後來把憲法問題呈交聯邦法院裁定。
麥潤星期二也下令將阿米爾涉及的刑事程序交回吉隆坡高庭,並要高庭根據聯邦法院判決來處理。
《東方日報》報道,淨選盟發聲明説,聯邦法院的裁決是人民、公民社會,以及長期為和平集會權利奮鬥的所有人士的重要勝利。
淨選盟呼籲安華政府修訂和平集會法令。“這項勝利不應止步於法庭,而應成為全面改革和平集會法令的催化劑。該法律必須重新審查和修訂,以真正反映憲法精神,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司法界兩高層退休法律界憂司法權力真空
星期二的標杆性裁決是麥潤數十年司法生涯的最後一案。她星期二滿66歲,依法退休。除了麥潤,上訴庭主席阿邦依斯干達星期三(2日)滿66歲退休。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並未宣佈是否與他們兩人續約,也沒宣佈新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上訴庭主席,引發法律界對於司法高層出現真空的憂慮。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莫哈末依茲裏星期一(6月30日)發聲明,批評安華政府在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延任問題上沉默與拖延,導致司法體系出現權力真空。
律師公會星期二發聲明説,將在7月26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討論“司法職缺、司法機構的高層職務、任命程序、司法領導層延續性,以及司法獨立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