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致命車禍遭判監 網紅被揭非國大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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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海岸公園大道超速飆車,導致一死一傷的網紅,據悉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自己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如今被揭從不曾在國大念過書,與國大沒關係。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2月24日凌晨3時49分,地點在通往樟宜機場的東海岸公園大道。
被告鄭利傑(30歲)被指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凌晨開車載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他後來聲稱因為受到騎電單車的友人挑釁,故意在路上間歇剎車,導致電單車撞上汽車,後座女騎士林家樂(18歲)被拋落地面後傷重不治。
被告事後被控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於上星期五(6月27日)承認其中一項後,被判坐牢五年又八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兼職當廚師,也是名拍攝吃喝玩樂視頻的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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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判後,《新明日報》對此詢問國大。國大在答覆《新明日報》時指出,無論是在籍學生或是過往學生的記錄中,都沒能找到被告的資料。
國大星期二(7月1日)也在社交媒體臉書上以“重要澄清”為題,發貼澄清指被告未曾是學校的學生,因此“他和國大沒有任何關係。”
據《新明日報》瞭解,被告是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他是個全職的國立大學一年級學生。
法官早前下判時,形容這起車禍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法官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無謂且悲慘的死亡。法官説,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公路安全,事發後也毫無悔意。
林家樂的繼母事後受訪時説,被告在開庭前,仍在和朋友針對判刑開玩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