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認罪聆訊再展期 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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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和妨礙司法公正,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的認罪聆訊再度延期,案展至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王明星(79歲)的案子原定於星期四(7月3日)進行認罪聆訊,但新加坡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顯示,案子改期至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這起案件的認罪聆訊曾一度展期,王明星早前原有意在4月2日認罪。不過,他的代表律師後來要求更多時間,向醫生索取其病情、檢測和治療的詳細報告,以確保能給控方和法庭提呈這些信息,讓這些信息得到適當的考量。控方不反對這項申請,案件因此展期進行審前會議。
王明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2年12月,邀請易華仁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前往多哈,並且為易華仁免費提供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以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這些好處總值2萬零848元又3分;王明星這麼做等於唆使易華仁犯下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罪行。
第二項控狀顯示,王明星涉嫌刻意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讓他在2023年5月18日至25日之間,向新加坡賽車公司支付5700元,補償他從多哈飛回新加坡的機票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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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易華仁承認的案情,他接到王明星通知後,得知貪污調查局在詢問多哈行,便趕緊安排付費給王明星的公司。
根據《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別人犯法、與他人串謀犯法,或蓄意協助他人犯法,都屬觸犯教唆法律條文;控方可結合教唆條文與犯罪活動所牴觸的法律條文,對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對與犯案者同樣的刑罰。
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獄一年。今年6月,易華仁在刑滿四個月前獲得假釋,他目前已完成八個月的獄中服刑與居家宵禁,若接下來四個月不再觸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