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贇:涅槃之下 權力之上——當宗教制度進入國家體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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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印度的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一反多年前要中止轉世的表態,昨天發表聲明稱,將在自己去世後延續轉世。這可以説是近年來西藏流亡政權與中國政府博弈的最新重要發展。
很多人並不清楚,藏傳佛教的活佛制度,並非只關乎宗教傳承,實質上是中國歷史上政教關係互動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一環。因此,最終是視政治需要而決定其產生與消亡。這種情況在元明兩朝即有雛形,至清代又以黃教的達賴體系,來代替明代的大寶法王等體系,而得到進一步強化。但極為強勢的滿洲政權,還利用冊封與駐藏大臣等制度性安排加以掌控,以此彰顯中央政權的權力延伸。這種制度性安排的頂點,就是1793年清廷頒佈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其中明確規定,轉世須通過“金瓶掣籤”。這種再造的傳統,就成了此後200多年的定式。
但為了防止達賴體系獨大,清廷又在後藏構建班禪體系,以分化宗教影響。因此,歷史上班禪與達賴間的矛盾就不斷,而各時期的中央政府又樂於坐山觀虎鬥。同屬藏傳佛教影響的內外蒙古也是如此:在察哈爾的內蒙章嘉活佛與外蒙的哲布尊丹巴體系,就同樣是中央政權有意分而制之的制衡體系構建。但無論是藏區還是蒙區,最高宗教領袖都是存於清帝共主的框架之內。不僅在人事上,在轉世靈童找尋地點上,清廷也曾多次強勢干預認證。像第七世哲布尊丹巴去世後,清廷為控制外蒙,限制只能在西藏找尋轉世靈童,而不能在所統治的喀爾喀蒙古。可見,只要清廷有足夠能力與意願,就會在表面尊崇的情況下,通過中央認證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來分化蒙藏活佛的實權,以達到制衡與控制之目的。這種情況一直到辛亥革命後,中央政府失去對邊疆的管控力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