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案再度展期 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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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之行和妨礙司法公正,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的認罪聆訊再度延期,案展至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王明星(79歲)的案子原定星期四(7月3日)進行認罪聆訊,新加坡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在聆訊前一天(2日)更新資料,顯示案子改期至7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總檢察署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案件在控辨雙方的申請下展期,認罪聆訊日期將在之後擬定。
這起案件的認罪聆訊已一度展期,王明星原有意在4月2日認罪。不過,他的代表律師後來要求更多時間,向醫生索取其病情、檢測和治療的詳細報告,以確保能給控方和法庭提呈這些信息,讓這些信息得到適當的考量。控方不反對這項申請,案件因此展期進行審前會議。
贏必勝事務所律師黃國彥受訪時説,審前會議一般是讓控辨雙方在內堂商討案件的進展和相關行政事務。認罪聆訊則是讓被告在庭上正式承認犯下他被提控的罪行,同意控方所擬的案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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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當認罪聆訊展期進行審前會議,一般上可能是因案子出現變動,如需要等待醫藥報告等文件,或被告住院等原因。
王明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2年12月,邀請易華仁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前往多哈,並且為易華仁免費提供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以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這些好處總值2萬零848元又3分;王明星這麼做等於唆使易華仁犯下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罪行。
第二項控狀顯示,王明星涉嫌刻意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讓他在2023年5月18日至25日之間,向新加坡賽車公司支付5700元,補償他從多哈飛回新加坡的機票花費。
根據易華仁承認的案情,他接到王明星通知後,得知貪污調查局在詢問多哈行,便趕緊安排付費給王明星的公司。
目前80萬元保釋在外 曾兩次申請出國獲准
王明星目前以80萬元保釋在外。保釋期間,王明星兩次申請出國,以處理工作事宜和求醫,獲得法官批准。
旅店置業(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早前宣佈,王明星在今年4月29日的股東大會結束後辭去董事經理職務,不再尋求連任董事。王明星是旅店置業的創辦人。
根據《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別人犯法、與他人串謀犯法,或蓄意協助他人犯法,都屬觸犯教唆法律條文;控方可結合教唆條文與犯罪活動所牴觸的法律條文,對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對與犯案者同樣的刑罰。
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獄一年。今年6月,易華仁在刑滿四個月前獲得假釋,他目前已完成八個月的獄中服刑與居家宵禁,若接下來四個月不再觸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