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禁用行人專道引議 馬炎慶:當局將酌情合理執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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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騎士不被允許使用與腳踏車道並排相連的行人專用道,新條規引起民眾議論,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馬炎慶澄清,新條規並不影響共用道,當局也會對違例者酌情處理,合理執法。
全島所有與腳踏車道並排相連的人行道已改為“行人專用道”(Pedestrian-Only Path),腳踏車騎士和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若騎上行人專用道,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不少騎行者對新條規感到擔憂,擔心被針對或被罰款。
馬炎慶星期三(7月2日)晚上在臉書貼文説,他理解騎士的擔憂,並保證當局將合理執法。執法人員會根據現場情況處理,譬如騎士為了避開障礙物或安全超越慢行者,而暫時騎上人行道等情況。
馬炎慶強調,新條規主要針對那些超速和魯莽騎行的違規者,這類行為嚴重威脅其他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新條規可讓通道使用者更易於遵守規則,更重要的是培養共享通道的禮讓文化,並保護弱勢羣體的安全,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
延伸閲讀
[大巴窯所有腳踏車道旁人行道 已改為“行人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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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呼籲,代步工具使用者在快速騎行時,應注意通道上其他移動速度較慢的行人。當局設立行人和騎行專用道,讓使用者能更好地預判彼此的動向,也能為行動緩慢者帶來較明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