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設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須事先在海外註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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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將提議立法設立替代框架,承認部分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特定權利,以落實2023年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
香港終審法院2023年10月裁定,支持包括民事結合在內的同性伴侶關係,並要求香港政府在兩年內製定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但未承認同性婚姻或海外同性婚姻在香港的法律效力。
綜合法新社和網媒“香港01”報道,港府星期三(7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政策文件,建議通過立法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包括已在海外註冊有效同性婚姻、性別相同、雙方年滿18歲、其中至少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均無與他人註冊有效婚姻,以及雙方關係不屬親屬限制範圍內等。
文件指出,登記成功的同性伴侶將可享有或繼續享有有關醫療事務、作出醫療決定、共享醫療資訊,以及處理身後事宜等方面的權利。
然而,文件未涵蓋公屋、居屋申請、遺產繼承、公務員福利及聯合報税等領域的權利,而這些正是香港過去多宗同性伴侶平權司法複核的爭議焦點。在這些案件中,港府均被法院裁定敗訴。
延伸閲讀
[香港終院裁定同婚伴侶享有公屋居住和遺產繼承權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27_722871)
葉劉淑儀指終審法院對同性婚姻裁決 迴避了中國人大釋法的可能性

港府在文件中僅表示,將繼續按照相關司法判決執行,並強調替代框架下的同性伴侶登記關係並不等同婚姻關係。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説,相關議題將於星期四(3日)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跟進,但未明確回應法案能否趕在法院設下的10月期限前完成立法。
法新社指出,香港立法會目前由建制派主導,而建制派議員普遍反對承認同性伴侶法律地位,堅持認為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
曾發起司法複核挑戰的岑子傑受訪時直言,政府建議的框架內容對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保障低得“超出想像”。他批評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先在海外註冊,未必符合法院要求保障“基本社會需求”的裁決精神;他更指出法院已明確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港府的做法自相矛盾。
他呼籲政府傾聽民間團體聲音,在立法會設立公聽會,並加入檢討機制。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也對替代框架表示失望,指出不少同性伴侶因經濟壓力未能在海外註冊,擔心替代框架將帶來不公,甚至引發更多法律訴訟。
反對同性婚姻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表示,新制度是對於維護傳統家庭價值黑暗的一天,感到非常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