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完成草擬議員守則 違規者面對停職重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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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已完成草擬議員守則,違規者將面對停職的重罰。
據香港政府公報,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星期四(7月3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向記者介紹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時説,《立法會議員守則》(簡稱《守則》)草擬工作已完成,全體議員較早前已審閲並支持《守則》。
他指出,這套《守則》全面及系統地整合和優化規範,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守則》訂明議員須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閲,增加透明度。
梁君彥稱,《守則》也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他説,為執行《守則》,目前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將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經立法會授權,監察委員會及其調查小組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至於優化現有委員會的運作,梁君彥説,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意容許非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可以加入在事務委員會下成立的政策小組委員會;也規定委員會的職務訪問,要有過半數委員參加才可成行等。
此外,梁君彥稱,政府賬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以及查閲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選舉主席程序將簡化,如果正副主席只接獲一項有效提名,便以書面宣佈選舉結果,無需舉行選舉會議等。
梁君彥指出,要落實以上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以及優化委員會運作,須要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相關條文;並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目前的扣薪安排,也適用於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包括違反《守則》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
他稱,立法會當天已向全體議員發出相關文件及《守則》,供內務委員會在星期五(4日)會議上考慮,若有關建議獲得內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7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和相關新措施將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