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6億元投資騙局 黃有志保釋申請被拒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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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4.6億元投資騙局的黃有志向高庭提出保釋申請,但法官指他在國外或有資金,有畏罪潛逃風險,加上有證據顯示他在保釋期間犯罪,最後駁回他的申請。
被告黃有志(38歲)案發時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 (EGT)的董事。他面共108項包括欺騙、偽造文件、嚴重失信、洗錢等控狀。
控方申請先在高庭審理其中42項控狀,其餘的63項控狀暫且擱置。高庭在進行35天審訊後,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出庭供證。
黃有志在控方結案後提出保釋申請。
他星期一(6月30日)通過代表律師指出,他已在本地紮根,對案件有良好的辯護理由,若他繼續被還押,無法好好為辯護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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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星期四(7月3日)早上發表裁決,表示有證據顯示黃有志有能力獲取外國證件,他在國外也或有大筆資金,因此有畏罪潛逃風險。
法官也説,黃有志之前在保釋期間,涉嫌犯下新的罪行。
他被指在2023年10月協助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在店屋的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上簽名,讓人誤以為選購權書是女屋主授權以500萬元價格售賣店屋,企圖從交易中獲取50萬元。
法官認為,黃有志繼續被還押不會對他造成偏見,最後駁回他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