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友人典當五條金鍊後才知是假金 馬國女子監八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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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馬國女子協助友人到當鋪以共5萬3700元典當五條金鍊,從中獲取250元酬勞,豈料這些金鍊竟是假金,女子因此捲入團伙典當假金案,被判入獄八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湘儀(35歲)共面對五項欺騙控狀,她星期四(7月3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的友人方佰良在2024年2月找她幫忙在新加坡典當金項鍊,希望獲得更高的典當價格。對方承諾每典當一條項鍊,會支付50元的酬勞,被告同意了這項安排。
被告被指示在典當金鍊時編造故事,以避免店員的懷疑,如為個人原因典當首飾、想典當在馬國購買的金鍊、需要套現供花銷或打算與父親一同購房等。
2024年3月19日,被告與方佰良安排的司機一同到阿裕尼的方圓當和實龍崗的大興當,各典當一條金鍊,共獲2萬1700元。之後,被告把當票交給司機,並獲得100元的酬勞。司機也讓被告幫忙轉交320元的佣金給方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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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被告開始擔心典當不屬於自己的金鍊會觸法,且認為司機載着她到處典當的情況不尋常,她於是上網搜尋資料,但同時還是繼續協助方佰良,與同一名司機在3月24日見面。這次,他們把從司機處取得的三條金鍊當得3萬2000元,把錢交給司機,從中獲得150元酬勞。
3月26日,被告接獲當鋪來電,指她早前典當的金鍊有問題。被告隨後通知方佰良,後者在3月27日聲稱自己在兀蘭關卡被攔截,過後便失去聯繫。
被告友人尚未落網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發現該名司機是在本地典當假金的團伙成員之一。被告在3月28日被捕,方佰良目前尚未落網。
控方指出,被告為金錢利益犯案,欺騙當鋪職員收下不屬於她的金鍊,而且金鍊都是假的。控方説,案件涉及犯罪團伙,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八至1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在典當金鍊時不知金鍊是假的,她只想幫助自己的兒時朋友。此外,被告不是犯罪團伙的一員,也不知這些假金的出處,她只是被利用進行尾端交易,懇請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