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億元人民幣 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一審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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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涉案金額達到超過9300萬元人民幣(1653萬新元),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7月3日)公開宣判李鉞鋒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李鉞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李鉞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李鉞鋒被指從2011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342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鉞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李鉞鋒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李鉞鋒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4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李鉞鋒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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