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破壞行動黨競選物和推搡義工 57歲男子面控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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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2025年全國大選當天破壞人民行動黨旗幟和海報,並辱罵和推搡行動黨義工,男子被控後表示有意認罪,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孫冠興(57歲,譯音)星期五(7月4日)在國家法院被控惡作劇、使用刑事暴力、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等共五項控狀。
控狀顯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5月3日晚上約11時20分至11時34分之間。被告涉嫌在後港5道第328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破壞人民行動黨兩面旗幟的旗杆和五張海報。這些競選物品價值約205元。
另外,他還涉嫌使用污言穢語辱罵人民行動黨的義工,並動手推搡其中兩人。他也被指當時處在醉酒狀態,對他人喊叫造成滋擾。
上述停車場在在行動黨後港黨支部附近。
延伸閲讀
[涉嫌破壞政黨旗幟並推搡兩名義工 57歲男子被捕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04_757725)
[涉破壞行動黨競選物和推搡義工 57歲男子面控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7_03_964542)
身穿紅衣的被告在星期五早上出庭面控時,表示有意認罪,同時有意申請法律援助,以諮詢法律建議。
控方透露,被告如果選擇認罪,控方將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在庭上説,他時常須要出國公幹,並指他在本月24日得到越南工作,以及27日起到印度尼西亞公幹一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一旦面控便不能隨意出國,須向法庭做出申請。法官接着將案件展期至8月1日再度過堂,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根據刑事法典第426節條文,惡作劇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防止騷擾法令,蓄意騷擾若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六個月,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352條文,使用刑事暴力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三個月,或罰款最高1500元,或兩者兼施;根據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醉酒滋擾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坐牢最長六個月,罰款最高1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