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金融機構違反洗錢條例 金管局開罰共2745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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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史上最大宗的30億元洗錢案中,有九家金融機構因觸犯反洗錢條例,一共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開罰2745萬元。這是繼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案件的金融機構被罰2910萬元之後,我國針對違反反洗錢條例,對金融業開出的第二高處罰金。
金管局完成了為期兩年對涉及福建幫洗錢案金融機構的調查,星期五(7月4日)公佈對這些機構的處罰決定。當局調查顯示,大部分金融機構都制定了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和管控措施,但執行上有問題。
受懲罰的九家金融機構中,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被罰得最重,處罰為580萬元。當局對這家銀行做出處分時,也把另一起發生在2017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間,跟美國客户有關案件的違例行為一併考慮。
四人接金管局禁令 14人被譴責或私下被譴責
大華銀行面對的處罰金為第二高,開罰560萬元。此外,銀行的兩名前主管,因為沒有采取或確保展開適當的盡職調查,或跟進可疑交易報告,受金管局譴責。
其他被開罰的銀行是瑞士銀行(UBS)新加坡分行、花旗銀行(Citi)、瑞士寶盛銀行(Bank Julius Baer & Co.)新加坡分行,以及LGT私人銀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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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分別被懲處300萬元、260萬元、240萬元和100萬元。
另外,持資本市場服務執照的大華繼顯(UOB Kay Hian)和藍海資產管理公司(Blue Ocean Invest),以及擁有執照的信託公司恆泰信託(Trident Trust),分別被開罰285萬元、240萬元和180萬元。
其中,當局向藍海資產管理公司的四名高管和前職員發出三年到六年不等的禁令,期間不能從事或提供任何由當局監管或授權的活動或業務;當局也譴責恆泰信託的三名高管。
與此同時,另有九名客户服務經理和主管,因為在有限範圍出現疏忽,而私下被金管局譴責。當局沒有透露他們任職的金融機構。
這起在2023年8月爆發的30億元洗錢案,涉及現金、豪宅、名貴商品、加密貨幣和酒類等資產,被充公的資產總值超過9億元。
案件中有10人被定罪,他們的刑期介於13個月至17個月不等。這10人都已刑滿出獄,並被驅逐出境和禁止進入新加坡。
金管局在文告中指出,當局根據多種因素,對涉案金融機構的處罰進行考量,包括金融機構對相關人士的曝險程度、違規次數,以及管控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方面的機制所存在的弱點。
當局説:“整體而言,金管局觀察到,大部分金融機構都有制定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和管控措施。這些違規行為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政策和管控措施沒有被很好或持續地執行。”
金融機構在四方面出現疏忽
根據金管局調查,金融機構在四個方面出現疏忽,即客户風險評估、辨識並核實洗錢風險較高客户的財富來源、監督交易,以及對可疑交易報告的跟進。
其中,全部九家金融機構都沒發現,或充分跟進信息和文件中存在的危險信號或重大差異。
這些信號本應引起金融機構對客户財富來源的疑慮,從而發現更高的洗錢風險。在部分案例中,金融機構沒有對財富來源的關鍵要素進行核實。
另外,八家金融機構沒有充分審查自家系統中出現的可疑交易。這些交易的金額異常龐大、與客户的背景不匹配,或是呈現異常現象。
金管局指出,違例的金融機構已着手彌補不足之處,當局將密切監督它們在這些方面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