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VEP執法行動開始首五天開罰逾1.7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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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綜合訊)馬來西亞7月1日起強制執行外國車輛入境準證措施,執法人員首五天在柔佛州兩個陸路關卡向違規車輛發出190張罰單,罰款總額5萬7000令吉(約1萬7000新元)。
柔佛陸路交通局主任阿茲米爾星期天(6日)告訴媒體,執法人員在7月1日至5日期間,共檢查1767輛各類交通工具。除了開出罰單,當局也對另外94輛新加坡註冊車輛的車主發出警告通知。
他説,到目前為至,陸交局人員在柔州陸路關卡展開的執法行動十分順利。
馬國本週二(1日)起全面實施外國車輛入境準證(Vehicle Entry Permit,簡稱VEP)措施,所有沒有註冊VEP或沒激活VEP無線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簡稱RFID)標籤的新加坡車主,都會被罰款300令吉。車主須繳清罰款才能離境。VEP的罰款只能通過陸交局櫃枱、陸交局移動櫃枱或MyEG系統在線支付,不接受現金。
馬國政府去年10月1日開始實行VEP制度,但執法行動分階段落實。在首階段的宣導期間,未申請VEP的新加坡註冊車輛入境時會接獲警告信,但不會被罰款。在這期間,當局隨機檢查了5萬2012輛新加坡註冊車輛,其中2245輛或4.32%因未申請VEP而接獲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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