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航局領導國際小組 機場建築高度放寬 10年修訂8月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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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不懈努力,無數次的協商會議,數不盡強而有力的科學依據;由新加坡引領的國際工作小組終於獲得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支持,批准放寬機場周邊建築的高度限制,使機場周邊空域的發展擁有更多可能性。
工作小組主席、新加坡民航局障礙物限制面和空中活動主管法齊勒(Mohamed Fadzil,57歲)説,今年3月28日,聽到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理事會一致通過修訂條例的那刻,大家興奮激動的心情難以言喻。
“那種感覺會伴隨你一輩子。”
我國代表受委領導國際小組 檢討國際標準並建議措施
國際民航組織是在2015年成立國際工作小組,檢討自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障礙物限制面(Obstacle Limitation Surfaces)標準並建議措施。工作小組由14名成員國代表組成,最初由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引領,2017年委任新加坡代表法齊勒為主席。
法齊勒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分享,整個修訂工作耗時10年,漫長而不易,一大挑戰是如何説服193個成員國支持新條例,尤其是沿用已久的做法其實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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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賣東西一樣,第一是要先確保新產品更好,第二是要帶來利益。只有讓成員國看得到利益,大家才會有動力做出改變。”
條例應與時並進 為機場周邊發展釋放更大潛力
他指出,檢討的初衷,其實是要探討早年制定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是否還有效,尤其考慮到導航工具、飛機航空電子系統、飛行運作和航空交通管理科技各方面,這些年來都有了顯著進展。研究過程中,小組也發現,即使條例放寬,也不影響安全,同時還會創造更多機會,騰出機場周邊空域用於發展。
“這個結果讓很多成員國看到改變的價值,這也成了我們的賣點。”
根據現有條例,民用機場跑道半徑四公里以內的建築物,高度一般要控制在45公尺以內。如果附近要建組屋,高度不可超過15層樓。修訂條例8月生效後,機場周邊的土地就可更充分地善用。
以新加坡為例,一些地區的住宅可以再增建15層,工業和商業建築則可多蓋起九層樓。具體高度增幅則有待各政府機構進行更多研究。
法齊勒指出,原來的條例是個通用條例,但這種“一刀切”的方案並非最有效。例如,樟宜機場和實裏達機場有不一樣的作業方式,服務的機型也不同,如果只能遵照統一標準,就會限制機場周邊的土地用途。新加坡很早就發現條例修訂後可能釋放更多可能性,也因此是首批率先志願參與工作小組的成員國。
為確保修訂工作夠全面,工作小組研究和分析了許多數據,包括飛行軌跡、飛行速度和當今的導航設備。工作小組也向飛機制造商瞭解目前和未來的科技發展,確保修訂內容適用於未來的飛行運作。
法齊勒:小國能領導國際落實重大事項意義非凡
過去10年,法齊勒必須兼顧民航局的工作,以及國際民航組織障礙物限制面工作小組的任務。他説,除了一年三次得到國際民航組織位於加拿大蒙特利爾總部參加實體會議,小組每兩週進行線上會議;撰寫修訂內容的關鍵時期,更是每週得開會一兩次;由於時差,這些線上會議一般還是從晚上9時持續到凌晨一二時。
雖然辛苦,法齊勒卻毫無怨言。他説,小國如新加坡也能召集國際上大小國,一起落實如此發展意義重大的事,是很值得自豪的。
“我們一直都被教導説要觀摩其他國家的做法,從中學習,當然也應該繼續這麼做。不過令人很欣慰的是,新加坡民航如今也有足夠的各領域專才,能夠發揮影響力,制定發展方向。這對我來説,意義格外重大。”
民航局副局長黃智超説,國際民航組織負責制定國際標準,但要做到這點,還得仰賴成員國的支持。我國的航空公司飛往世界各地,能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工作,協助推進安全、效率和可持續發展,對新加坡來説,極具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