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有條件批准 新航馬航商業合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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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有條件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與馬來西亞航空集團,僅限於雙方全服務航司的商業合作。
競消委星期一(7月7日)發表文告説,新航和馬航擬議協調價格和客運力,將限制往返新加坡和吉隆坡航線的競爭。
為此,新航和馬航提呈了擬議承諾,包括各自保持在合作前的每週客容量水平、達到特定績效目標後提議增加運力水平、每年彙報旗下低成本航司往返新加坡和吉隆坡航線的運營數據,以及委任獨立審計員監督雙方是否遵守承諾。
針對擬議承諾是否足以解決競爭方面的擔憂,競消委今年2月11日至3月4日間曾諮詢行業利益相關者,他們都並未提出擔憂。
考慮到市場發展,包括捷星亞洲即將結束營業,競消委接受新航和馬航的擬議承諾,並在他們履行承諾的前提下批准這項合作。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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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有條件批准新航與漢莎航空擴大合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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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和馬航是在2019年簽署合作協議,以加強長期合作伙伴關係,雙方同意在航班時間表、價格、銷售、營銷和聯號服務等多方面合作。兩家公司當時也向競消委提交申請,評估合作是否牴觸競爭法。
在競消委2022年有條件批准他們合作後,新航和馬航2023年3月更新申請,涉及雙方從新加坡往返吉隆坡和梳邦(Subang),以及往返古晉(Kuching)的重疊航線。
雙方同年11月修訂申請,在商業合作提議中排除旗下廉價航司,即酷航和飛螢航空。因此,競消委最終只評估新加坡往返吉隆坡的重疊航線,不包括往返實裏達機場和梳邦機場的路線。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高明新在文告中説,冠病疫情後新加坡愈加融入全球經濟,本地航空業在競爭加劇的同時,近來也有企業進出市場。航司之間合作,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航空連接和選項。
高明新説,新航和馬航的擬議承諾讓他們可以靈活應對市場發展,確保在需求增長時,增加新加坡和吉隆坡之間的航班,長期下來為乘客帶來更多旅行選項和保障更好的價格。
“競消委將繼續監督這一領域的發展,確保競爭為消費者產生良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