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王勇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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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王勇因受賄罪被判死緩,受賄金額達2.7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4826萬新元)。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星期二(7月8日)公開宣判王勇受賄一案,王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1億餘元。
法院認為,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他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等,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王勇生於1971年3月,四川瀘州人。大學畢業後進入中國民航西南管理局工作,在民航系統工作近30年,曾任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省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9年4月,王勇任貴州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2021年4月,王勇升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年1月通報王勇被查的消息。 同年7月,王勇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