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團伙盜刷逾4萬元買蘋果手機 中國男子監兩年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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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男子聽説有1萬5000元人民幣的薪酬,答應來新工作,結果是根據團伙指示盜刷信用卡,三天內盜刷逾4萬元購買20台蘋果手機,落網後被判入獄兩年半。
被告張天宇(29歲)共面對四項欺騙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7月8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2024年10月在中國遭遇意外後便沒有工作,友人趙永志(29歲)同年11月2日找上他,問他是否有興趣跟隨他到新加坡工作一個月,承諾支付1萬5000元人民幣(約2670新元)薪資。
被告見薪水比他前一份工作高,加上自己需要用錢,同意加入。兩人11月3日從中國瀋陽飛來新加坡後,趙永志給被告一台工作手機,裏頭安裝了可以遠程輸入信用卡資料的應用,並能夠以此付款。這些信用卡資料大多是來自釣魚騙案的受害人。
11月4日至6日期間,被告到獅城大廈、白沙浮商業城和福南商場的商店,按照指示購買至少20台蘋果手機,盜刷他人信用卡共4萬零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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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陪同趙永志把這些蘋果手機出售,後者以加密貨幣的方式收款。趙永志也讓被告幫忙把裝有2萬2500元犯罪所得贓款的信封帶回酒店。
警方接獲部分信用卡資料被盜用的受害人報案後,展開調查,在11月6日逮捕被告。
律師:被告曾表明不想參與 但被説服
控方指出,這起案件涉及跨國犯罪,手法複雜。被告在過程中接獲詳細指示,這些被盜用的信用卡資料是通過詐騙所得。被告明知如此還協助購買至少20台手機,造成信用卡持有人逾4萬元損失,促請法官判他坐牢36個月至4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起初並不知情,被騙來新加坡後才得知工作的性質。他曾表明自己不想繼續參與,但最後被團伙説服。被告並沒有從罪行中獲利,扮演的角色與騙取信用卡資料無關,僅是依照第三方指示辦事,懇請法官輕判。
另有兩名涉案的中國男子在聽説有“賺錢”機會後飛來獅城,但在準備盜刷信用卡時臨陣退縮。這兩人是徐照晨(36歲)和李學齊(36歲),他們早前認罪後,分別被判坐牢八週和15周。趙永志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