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拋貓再踹死 連環虐貓案男子監刑從14月增至27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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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八樓把貓拋下後,再下樓補上一腳把奄奄一息的貓踹死,男子因連環虐貓原本被判入獄14個月,控方上訴後成功將刑罰加重近一倍至27個月。
被告林鵬立(33歲,譯音)共面對五項牴觸動物與飛禽法令的罪名,他早前對其中三項認罪後,國家法院法官在今年2月判他坐牢14個月,並禁養寵物一年。原本求刑24個月監禁的控方隨後提出上訴。
林鵬立從2019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厭煩時,就會特地開車到宏茂橋組屋區找貓。他起初只是踹貓出氣,後來變本加厲,在施虐後還將它們裝在防水的密封袋中帶到別處,甚至把兩隻貓從高樓拋下。他面對五項罪名,各涉及一隻貓,其中兩隻被虐死、一隻蒙受重傷和永久性傷殘,另兩隻貓因沒被找到而情況未明。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三(7月9日)對控方的上訴做出裁決時説,被告有預謀地在有更多社區貓的組屋區尋找下手目標、在殺貓後用備好的垃圾袋,把貓屍帶到別處丟棄等行徑,加重了罪責。
他指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將重鬱症視為重要的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患有重鬱症,但他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並且有自控能力,理性也不受影響,因此在做出裁決時應僅予以有限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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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3年 當局年均調查1200起涉虐待動物案
另外,鑑於虐待動物的案件持續發生且趨向增加,法院在量刑時必須更重視嚇阻作用。法官提到,國會在2014年曾修改法令加重虐待動物的刑罰,但從2019年至2023年,國家公園局平均每年調查1200起涉及虐待動物的案子。這個數據顯示,儘管刑罰加重了,但未能起到足夠的嚇阻作用。
法官也形容這起案件為最嚴重且令人髮指的虐待動物案件之一。他説,動物能夠感知痛苦,但在受到傷害時卻無法通報當局或通過法律討公道,它們的生活受到人類的擺佈,是弱勢受害者。
高庭法官用近一小時宣讀裁決
高庭法官用將近一小時宣讀裁決,並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話做結語,即“一個國家偉大與否、道德水準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評斷”。法官強調,虐待動物在一個公平和人道社會中絕不被容許,而必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根據控方陳詞,2020年4月18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橋10道的組屋把一隻貓關在不透氣的防水袋裏一段時間。三天後(21日)的凌晨,他又在宏茂橋3道一座組屋,揪起一隻貓的脖子提上12樓拋下,將它活活摔死。他下樓確認貓死了,便從車上拿出垃圾袋,將貓屍裝袋丟棄。約一小時後,他又將另一隻貓裝入防水袋施虐。
警方出示的電眼畫面顯示,被告林鵬立揪着一隻貓的脖子,乘搭電梯上到組屋12樓。他過後將貓拋下樓,將它活活摔死。(取自法庭文件)
近一個月後,林鵬立再犯案,這次是將一隻貓從組屋8樓扔下。他後來發現那隻貓沒斷氣,再補上一腳把它踩死,然後裝進垃圾袋,帶往別處丟入垃圾桶。最終,他的虐貓行徑被人撞見,他在2020年5月被捕。同年12月至隔年6月,他因重鬱症接受治療。
然而,他在2021年12月保釋期間,又回到曾經的犯案地點,“測試”自己能否控制虐貓衝動。他當時抓起一隻貓,連續兩次狠狠地砸向牆壁,幸好貓咪最終得以掙脱。這隻貓後來被送往獸醫所,因多處骨折等傷勢留醫14天,肘關節留下永久性損傷。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要求維持原判,指出被告的行為雖引發公憤,但不應以情感或公眾的關注度和感受,作為上訴裁決的判斷標準。
公園局星期三發聲明強調,當局嚴厲看待所有虐待動物的案件。當局屬下的動物與獸醫事務組將繼續與社區緊密合作,保障動物的福利。
當局透露,被告已從今年2月11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