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賞抖音偶像 20歲女書記偷3.8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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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賞抖音偶像,女書記一個多月內42次偷錢,失信公司款項超過3萬8000元,被判坐牢四個月。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周瑜恩(20歲)。她星期四(7月10日)早上承認一項失信的控狀,另一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77A節條文,涉及偽造付款憑證,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指出,2024年6月25日到2025年1月9日,被告在一家回收公司新利興五金環保私人有限公司任職,擔任公司的書記,每個月的薪水是2300元。
被告公司會收購可回收的材料,顧客如果想把物品賣給公司,會到公司倉庫去稱物品的重量,過後再把物品交給倉庫員工,員工會在單據上列明物品的重量和數量,再交給顧客。
顧客會拿着單據到位於兀蘭連路(Woodlands Link)的辦公室去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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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書記會開出附有顧客資料的付款憑證,並讓顧客簽名。
顧客簽名後,書記就會把錢交給顧客。這些錢財收在辦公室櫃枱的一個盒子內,一旦不夠錢,被告就會通知老闆,老闆會把錢交給被告,或下班後親自放錢進盒子裏。
2024年12月2日,被告的主管出國,只有被告一人在辦公室,她就開始偷取盒子裏的錢。
2024年12月2日到隔年1月9日,被告42次偷錢,從65元到2000多元不等,共失信3萬8315元3角。
此外,被告還偽造付款憑證,還偽造簽名,並偷取相應的金額。
控方指,被告為了避免被查獲,偽造付款憑證。
不過,控方也説,被告配合當局調查,沒有前科,犯案時才20歲,要求判被告四至六個月的監禁。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四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