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長索前夫涉偷竊資料 越南女判坐牢一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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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女子與前夫辦理離婚手續時,向警長索取前夫涉偷竊罪的報案記錄編號,因觸犯官方機密法令,被判坐牢一週。
被告是越南籍婦女陳氏恬(37歲),星期四(7月10日)早上承認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涉案的44歲警長陳志耀早前在認下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6個月。
案情揭露,2020年12月2日之前,陳志耀被派去調查一起虐童案,結識了涉案的被告以及被告的丈夫。
查案過程中,被告告訴陳志耀,稱在和丈夫辦理離婚。
2020年12月9日,被告告訴陳志耀,説丈夫曾於2016年底,在陳篤生醫院偷手機,並問他是否有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讓她傳達給辦理離婚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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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5時40分到隔天晚上8時24分,陳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統,查找被告丈夫偷竊案的資料,最終找到報案記錄編號,通過WhatsApp知會被告。
當局在調查陳志耀的過程中,從陳志耀的WhatsApp短信裏,發現他和被告已在2022年5月25日發展成性伴侶。
另外,2023年1月5日,陳志耀還向被告借了2000元。
主控官要求監刑,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希望法官考慮罰款,指被告最終也沒有使用她所得到的信息。
法官下判時説,若被告沒有要求陳志耀幫忙查詢資料,也不會有這起案件,可算是主謀,因此必須給予監刑。
法官也説,被告索取的資料是利於自己辦離婚,沒有使用所得的資料並不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但若用了資料,則得加重刑罰。
另外,被告也濫用她和警員的關係,最終判她坐牢一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