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死五歲女兒 上訴失敗35年刑期改判終身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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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虐待親生兒女長達兩年,曾在短短16分鐘內揮拳重擊五歲女兒艾莎多達86次 ,導致她最終喪命。原本被判35年監禁的男子上訴失敗,反被加重刑罰改判終身監禁。
現年45歲的被告2024年在高庭承認誤殺、虐童和銷燬證據共六項控狀,被判坐牢34年半和打鞭12下。由於他不適於接受鞭刑,高庭諭令他坐牢多半年以取代鞭刑。
被告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星期五(7月11日)聽審這起上訴。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起初面對謀殺控狀,控方在審訊期間將謀殺減輕至誤殺罪後,被告選擇認罪,還押期間積極改造自己,參與工作坊和課程。另外,被告後來向警方坦承罪行,部分案情內容是被告提供的。律師因此懇請法官改判他坐牢25年半至30年。
控方則指出,艾莎的生命因被告殘忍的行為而消逝,他的悔意幾乎毫無作用,當案件過於嚴重和惡劣,認罪因素不能取代懲戒和阻嚇的重要。並且,被告殺害艾莎後企圖掩蓋罪行並向當局撒謊,直到警方拿出證據時他才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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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控方沒有上訴,法庭要求控辯雙方針對這起案件是否構成最嚴重的誤殺案之一,並須對判處終身監禁準備陳詞。
控方指出,鑑於被告罪責和罪行的嚴重程度,判處終身監禁並非不適當,即使控方沒有上訴,法院有權酌情加重刑罰。被告律師則説,35年監禁已是很長刑期,判處終身監禁並不適於本案。
三司在聆聽雙方陳詞後,駁回被告的上訴。三司認為被告未表現出悔意,不能因認罪而顯著減刑,因此將他一項誤殺罪的15年監禁,加重到終身監禁,並維持原判的打鞭12下。
有鑑於被告早前被診斷患有椎間盤退化病和椎間盤壓縮神經,不適於鞭刑,坐牢多半年取代鞭刑的裁決保留。
三司日後將發出書面判詞闡明裁決理由。
庭上播放被告施暴視頻
最高法院上訴庭在1997年審理一起綁架案上訴時,以前大法官楊邦孝為首的三司,判定終身監禁是坐牢至死。不過,終身監禁的犯人可以在坐牢20年後,由當局設立的檢討委員會審核是否批准縮短刑期。
根據監獄法令,一般囚犯即使未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在服刑20年後,當局也可審核案件,評估囚犯是否可獲假釋出獄。
這起虐童案發生在2015年至2017年8月間,地點在一個一房式組屋單位。被告的虐童行徑包括連同妻子將子女赤裸禁錮在家中廁所,一天僅給孩子吃兩餐,以致小姐弟餓得吃自己的糞便和牀褥裏的填充物充飢。
庭上播放被告其中一次對艾莎施暴的電眼視頻,畫面中可見被告猶如熟練拳手,艾莎則如人肉沙包,短短16分鐘內被重拳攻擊多達86次。法醫鑑定艾莎的死因是頭部受鈍力創傷。
由於被告的罪行還涉及未成年的小兒子,法庭原本諭令媒體不準報道可泄露受害人和被告身份的資料,但法官後來修改禁令,准許媒體報道艾莎(Ayeesha)的名字,好讓人們可以記得艾莎。
艾莎的繼母(34歲)早前也被控六項控狀,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