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提刑法100條追究在野黨 引發朝野批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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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政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應以刑法100條追究在野黨立委責任,此番言論引發朝野批評,要求柯建銘公開道歉。
綜合台灣《聯合報》和Newtalk新聞網報道,柯建銘6月23日接受網絡節目專訪時,批評藍白陣營立委“在立法院打人、公然殺人、變更國體國號”,並揚言在罷免國民黨立委後,“要用刑法100條伺候”。
他還指稱,藍白立委不僅涉及刑責,也可能違反《反滲透法》。
這番言論引起極大爭議,在野黨批評柯建銘意圖在罷免行動後,動用“內亂罪”清算在野黨。民進黨發言人吳崢隨即澄清,絕不可能開倒車恢復惡法,“這是民進黨所有黨公職絕對都會反對的事情”。
不過,柯建銘星期五(7月11日)再次表態,強調刑法100條只是修正過,但沒有廢除,目前還是國安重要法律,如何處理屬於法律判斷範疇。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説,柯建銘是綠營內部敢講真話的人,他的話就是民進黨高層的心聲。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説,柯建銘已表明7月26日大罷免投票後就會動用司法修理在野黨。總統賴清德説非民進黨人是“雜質”,今天剔除黨外雜質,明天就會剔除黨內“非信賴雜質”。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批評,柯建銘此番言論不僅威脅人權,也嚴重衝擊言論自由。
政治立場傾向綠營的時代力量也發聲明抨擊,認為柯的言論不僅消費台灣歷史上最深的傷痕,更是對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與法治的公然蔑視,呼籲柯建銘應為失格言論公開道歉。
不僅在野黨表態不滿,民進黨內部也傳出不同聲音。曾主導苗栗大罷免連署的客委會前主委楊長鎮指出,柯建銘對不起所有相信民主的人,應向全民嚴肅道歉。
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則呼籲柯建銘“大休息”,否則大罷免結果不堪設想。
資料顯示,《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為“內亂罪”條款,最早制定於1935年,內容涉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手段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等行為。該條文在1992年修法前曾被國民黨政府用作威權時期壓制異議的工具,修法後增訂“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者”作為適用前提,才一定程度保障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