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12人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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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中的12人,針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判決和監禁刑期提出上訴。
綜合《明報》、網媒“香港01”、路透社、法新社等報道,泛民主派初選案被稱為“35+初選”案,是香港至今涉及人員最多的國安法案件,47人被指籌備或參與立法院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四年兩個月至10年。
後來,包括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14人提出上訴,但有兩人撤回。上訴聆訊星期一(7月14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預料需時10天。
法庭首先審理的案件,是香港律政司就律師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劉偉聰是“35+初選”案中,被判無罪的其中兩人之一。
律政司指出,劉偉聰知道所參與的謀劃,目的就是要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本人也參與其中。在香港2019年反修例抗爭期間,多名抗爭者提出“五大訴求”,包括撤回修例、釋放被拘捕的抗爭者並承諾不會起訴他們等。
延伸閲讀
[港初選案:四名前立法會議員最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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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也説,原審法官對其他因素給予過份比重,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劉偉聰則為自己辯護,稱從無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未主張“五大訴求”等。他説:“除非上訴庭不同意我的觀點,否則原審判決不應被隨意干預。”
上訴庭聽完陳詞後,押後裁決。
代表兩名被告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不法行為,並稱《基本法》相關條文有列明制衡機制。
沈士文進一步説,立法會議員自由決定如何投票,而他們如何行使其權力,背後的理據不應由法庭定奪。他同時強調,政治應留在政治的“角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