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稱路邊等代駕 好友助圓謊被揭穿監七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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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開車見路障立即停車,向交警謊稱好友載他到這裏等代駕,過後撥電求助好友幫忙圓謊,最後警方出示電眼揭穿,如今“義氣”好友被判坐牢七週。
被告是32歲的林永昌,他星期一(7月14日)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同齡共犯蔡宏偉也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案件仍待審理。
根據案情,去年2月26日傍晚,被告和蔡宏偉相約喝酒,兩人到烏節商業中心的一家夜店消費,直到凌晨時分才分別各帶一名女子離開。
蔡宏偉開車載着女子,在來到女皇大道往花拉路時,突然發現前方有警方設的路障,於是把車子停在巴士站前。
交警見可疑車輛停在巴士站,便上前調查。當時已站在車外的蔡宏偉稱,他在等代駕,並稱之前是被告開車送他到那裏,而被告已坐另一輛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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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偉也伺機打電話給被告,讓他幫忙圓謊,再把電話交給交警。交警讓被告回到巴士車站接受調查,但他拒絕,隨後答應到金文泰警署錄口供。
被告於去年2月27日下午4時33分到警署錄口供,堅稱案發時是自己開車載蔡宏偉,直到警方拿出電眼畫面盤問他時,他才改口承認撒謊。
由於被告協助蔡宏偉圓謊,誤導警方辦案方向,導致警方沒有進一步調查蔡宏偉涉及酒駕的罪行,主控官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七週到八週。(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7月15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