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對受保留建築施工 一男子和業主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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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授權下對受保留建築施工,一名男子和建築業主被市區重建局提控。
根據市區重建局星期二(7月15日)發佈的文告,被控的是54歲男子納加拉詹和建築業主Layan Management。他們分別面對一項和兩項牴觸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狀。
文告指出,納加拉詹被指在位於小印度德斯加路(Desker Road)32號的受保留建築進行建設工程。
至於建築業主Layan Management,他們則被指允許納加拉詹進行未經授權的工程,及未能委任建築師監督在小印度保留區內的工程。
根據網上資料,德斯加路32號屬於小印度保留區內建築。保留區內的建築不能未經許可而擅自改建。
延伸閲讀
[保留建築指導原則更新 歷史建築或可保留上層擴建部分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07_656677)
文告顯示,納加拉詹涉嫌進行的未經授權工程包括:將一樓的建築前部結構、後立面(rear facade)和建築的附屬服務區,及原有的內部木製樓梯給拆除,這些都是受保留店屋的建築特色。
另外,納加拉詹也被指在該處進行了未經授權的建築和裝修工程。
文告指出,受保留建築是新加坡共同歷史和身份的重要標誌。對受保留建築進行未經授權的工程,將對這些歷史建築和受保留地區的特性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拆除工程,這會對歷史建築結構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市建局指出,在未經授權下對受保留建築施工,當局會以堅定立場處置這類行為。在受保留建築或附近區域進行建設工程時,相關的建築業主、開發商、建築師及工程師都須遵守受保留建築指導原則。
相關方也必須委任合格人員(Qualified Person),並在開工前向市建局或相關機構申請所需批准。
市建局強調,當局將繼續調查和對違例者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牴觸規劃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