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公共安全不能建立在“沒人反對”基礎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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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新明日報》報道,有屋主在組屋牆外懸掛花盆引發安全擔憂,屋主回應稱“如果有人不放心可溝通,樂意配合移動,但一直無人上門談”。屋主這番回應背後的邏輯令人難以認同。
首先,確保懸掛物安全的首要責任在於屋主本人,而非依賴於鄰居發現問題並主動上門提醒。鄰居的沉默或未投訴,絕不等於安全隱患不存在或行為被默許。
再來,屋主似乎認為,只要沒人明確説“不可以”,他的行為就是正當的。這是一種危險且不負責任的邏輯。許多潛在危險行為(尤其涉及公共區域安全)可能因為鄰里顧忌、怕麻煩或暫時未出事而無人投訴,但這絕不證明行為本身是安全或可接受的。公共安全不能建立在“沒人反對”的基礎上。
第三,屋主強調“無人溝通”和“樂意配合”,但潛台詞卻隱約透露出一種“你不來找我,出了問題別怪我”的意味。試想,如果花盆真的不幸墜落傷人,責任真的能因為“鄰居沒來溝通”就免除嗎?高空墜物的責任,首要在於物品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屋主的回應,反映出一種對公共安全責任的認知偏差:將個人便利置於公共安全風險之上;將保障安全的責任不當地轉嫁給可能受影響的鄰居;用“願意溝通”的表態,掩蓋本身行為可能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空間的界限。
維護組屋公共區域的安全,是每位居民應盡的義務,不能以“無人當面反對”作為忽視潛在風險或推卸責任的藉口。鄰里坦誠溝通固然重要,但遇到涉及公共安全的潛在隱患,居民更應積極向相關部門(如市鎮理事會)反映,由專業部門依據規則評估和處理。畢竟安全至上,容不得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