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原書記吳英傑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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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中共西藏自治區原書記吳英傑涉受賄,一審被判處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7月16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通報,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當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吳英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吳英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吳英傑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利用擔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3.43億餘元人民幣(約6100萬新元)。
法院認為,吳英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吳英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吳英傑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9歲的吳英傑是山東昌邑人,曾在西藏工作47年,歷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主席等職。
吳英傑2016年8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卸任,後於2023年3月擔任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直至去年6月在任上官宣被查,之後被免職。同年12月,吳英傑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他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等。檢察機關今年3月對吳英傑提起公訴,並開庭審理他涉受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