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被控家中製造喪屍煙彈販售 本地首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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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家中製造“喪屍煙彈”,41歲男子被控上庭。這是本地首起有人因涉及製造喪屍煙彈用於販賣而被控的案件。
被告阿基爾(Mohammed Akil)星期四(7月17日)在國家法院被加控五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罪名,連同他原本已經面對的兩項牴觸毒藥法令和一項牴觸護照法令的控狀,被告目前共面對八項控狀。
根據新控狀,阿基爾被指於去年12月11日,在義順22街第269B座組屋的單位裏,擁有多個電子煙相關物品。
其中包括100個散裝電子煙煙彈、569個空煙彈殼(pod casing)、534個煙彈零件(pod component),以及1485個煙彈蓋(pod cover)。阿基爾也被指持有這些物品的目的在於用來銷售。
衞生科學局指出,這是當局首次提控涉及在住家制造含有依託咪酯(etomidate)的電子煙(俗稱“喪屍煙彈”),意圖用於販賣的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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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被加控後,通過視訊出庭的阿基爾向法官表示有意認罪。
阿基爾早前面對的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11日,在同一個義順住家單位,被發現擁有26.4公克含依託咪酯,被用於販賣的白色粉末。
在單位外無執照售賣百個含液體煙彈
他也被指在單位外無執照售賣裝有150毫升液體的100個煙彈,液體同樣被驗出含依託咪酯。
喪屍煙彈對人體的危害極大,可能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等。這種麻醉劑不同於受《濫用毒品法令》管制的各類危險毒品,它由衞生部和衞生科學局根據毒藥法令監管。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衞生科學局去年處理10起電子煙彈內含依託咪酯的案件,但今年截至6月30日已偵測到28起電子煙彈內含有依託咪酯的案件。當局下來料將加強行動,或是否有必要加強現有條例應對這個新現象。
為嚴厲打擊與管控含致幻麻醉劑的電子煙,衞生部和衞生科學局近期也要求公共醫療機構記錄所有疑似和確診吸食喪屍煙彈的患者。
另外,被告在今年1月20日,通過移民與關卡局網站申報遺失護照時,向當局提供假資料,聲稱他在咖啡店丟失護照,但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法庭系統記錄,被告自今年6月20日被還押,案件展期至下週三(7月23日)進行認罪聆訊。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於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牴觸毒藥法令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牴觸護照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