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租客逾期未遷 柯文哲提告索賠討房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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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野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去年買下商辦後出租,租客逾期未遷,柯文哲提出民事訴訟,索取賠償和討回房屋。
綜合中天新聞網和中時新聞網等報道,柯文哲去年6月以選舉補貼款4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88萬新元)買入中國航運大樓三樓商辦,卻遭遇租客庭皓興業公司逾期未搬離的困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搬遷、給付積欠租金和違約金。
柯文哲與原承租人庭皓興業公司重新簽訂租約,雙方約定每月租金5萬1450元,租期至今年4月30日,但租約到期後,庭皓興業公司至今未返還房屋,柯文哲於是提告,要求庭皓興業公司遷讓房屋,並給付合約屆滿前積欠的九個月租金46萬3050元,以及今年5月1日合約屆滿後未搬遷的五倍違約金,按月給付30萬8700元。
因柯文哲僅繳納3萬餘元民事訴訟裁判費,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應以房屋交易總價的三成作為房屋價值來計算裁判費,也即以1290萬元來計算,裁判費應為14萬8244元,裁定柯應補繳11萬餘元。
在柯文哲補繳裁判費後,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7月18日)開庭,法官依據相關資料,告知庭皓興業公司已在解散清算中,並以負責人桂焌傑為清算人。
柯文哲代表律師張衞航指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曾在約滿前找桂焌傑談,但對方將陳佩琪擋在門外;上述商辦至今仍被桂焌傑無權佔用中。
張衞航指出,雙方合約上寫明,若契約屆滿後未歸還房屋,可請求五倍違約金,以及約滿前積欠的九個月租金。庭皓興業公司代表律師則認為,違約金不能加在一起求償。
法官庭末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庭皓興業公司律師指出,公司有意願移付調解;張衞航則説,法院可安排調解,但要對方先提出和解方案,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意指法院將調查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再確定開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