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奪命判監七年 法官駁回上訴:畢生揹負良心譴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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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又飆車,36歲馬賽地司機釀連環車禍致一死五傷,被判坐牢七年吊牌12年後上訴,説已賠逾45萬元也及早認罪要求減刑,但三司指這是我國最嚴重酒駕案件之一,理應判他坐牢10年,而再給予30%刑罰折扣後,和原判的七年監刑一樣,因此駁回上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1年12月23日晚上11時10分,地點是淡濱尼1道往巴西立12通道,與淡濱尼10道的交界處。
被告黃恩友(36歲)面對五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包括酒駕、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行。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七年吊牌12年。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開着紅色馬賽地。車主是他的同齡兄弟黃恩義,這名兄弟當時也在車上。
限時速80 被告飆169
案發時被告行駛在淡濱尼1道,這一路段車速限制在每小時80公里,但他當時的車速一度達每小時16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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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告來到淡濱尼1道和10道的交界處時,車速介於每小時92到108公里之間,而車子突然失控,本要左轉卻直衝,撞毀中央分界堤後,撞上因交通燈轉紅而停下的白色私召車的右側,波及另外兩輛車子、一輛德士和一輛電單車,釀一死五傷的慘禍。
被告的酒測顯示,他每呼出100毫升的氣體中,含有42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被告對刑罰不滿,早前到高庭提出上訴,三司於星期一(7月14日)發表書面判詞。
不滿沒30%刑罰折扣
被告上訴時提到,他自願做出45萬7000元賠償,而且也在第一時間認罪,不過國家法院法官卻沒有給於他應有的30%刑罰折扣,要求三司法官判他坐牢五至六年就好。
三司在判詞中提到,酒後決定開車不僅是魯莽的行為,同時也是對公眾信任的嚴重背叛。酒駕雖可面對嚴厲刑罰,但有些司機還是繼續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賭注。
三司指出,被告在意外發生前高速駕駛,車禍不僅導致一死五傷,也導致嚴重的財物損失,認為這是最嚴重酒駕案件之一,因此應判處被告坐牢10年的最高刑罰。
三司也認為,被告自願賠償並沒有構成太大的求情因素,但基於被告提早認罪,因此刑罰可享有30%折扣,而以此計算必須入獄七年。
由於被告最終刑罰沒有改變,因此三司駁回被告的上訴。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7月1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