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設鄉村合作社惠民杜絕奸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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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讓印度尼西亞鄉村民眾買得起重要物資的鄉村合作社投入運作。普拉博沃政府計劃在三個月內開設8萬多家鄉村合作社,以此提振地方經濟,併為糧食安全提供更大保障。
印尼總統普拉博沃星期一(7月21日)在中爪哇省克拉登(Klaten)鎮為“紅白鄉村合作社”舉行推介時,以大米為例説,一些米商的不誠實行為,導致國家蒙受100萬億印尼盾(約78億7000萬新元)虧損。“開設合作社是政府為了縮短關鍵商品和藥品分銷鏈的部分工作。”
合作社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杜絕中間商為賺取利潤而抬高價格的現象,讓民眾買得起糧食。合作社也會與國企合作,向農民購買未去殼的稻穀。
開設鄉村合作社是普拉博沃繼孩童免費營養餐計劃後,推行的又一項重點社會政策。取名“紅白”,與印尼國旗顏色和現任的“紅白”內閣名稱相呼應。
根據計劃,合作社將發揮鄉村經濟中心的角色,民眾除了可以通過合作社購買家用液化石油氣、肥料和雜貨,合作社也會提供存款、貸款、物流、醫療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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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將由各鄉村的地方領導管理運作,預計能創造200萬個就業機會。目前已有108家合作社準備投入運作。
依照規定,每家合作社可向國有銀行貸款多達30億印尼盾,年利率為3%,分六年償還。這意味合作社的總借貸額可能超出240萬億印尼盾,不僅使國有銀行承受更高的借貸風險,也可能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印尼智庫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CELIOS)估算,紅白鄉村合作社面臨高達85.96萬億印尼盾的債務違約風險。智庫執行總監奈魯(Nailul Huda)告訴印尼媒體,國有銀行助合作社融資而承受的機會成本是76萬億印尼盾,“這些資金如果撥到高回報領域,能減少機會成本”。
印尼以前也曾推行過合作社。彭博社報道,荷蘭統治時期,合作社便已成立,到了蘇哈多主政時期更大幅擴展。
蘇哈多時期,政府通過津貼等方式為合作社提供支持,合作社也在分發肥料和大米,以及為農民提供信貸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幫助印尼在1980年代實現米糧自足。不過,合作社也被詬病過於依賴國家扶助,以致效率低下和被政治化。
印尼國家研究創新署政治研究員瓦西斯多(Wasisto Raharjo Jati)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與蘇哈多年代不同的是,紅白鄉村合作社接受的是政府由上而下的資助,而不是依靠會員積蓄和借貸。
他説:“紅白鄉村合作社的好處之一是能為農民提供財務上的支持。但它的弊端是村級官員的管理能力可能參差不齊。”
瓦西斯多也説,合作社可通過設較低的借貸利率,減少農民出現債務違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