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一審判監13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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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中國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審被判處13年監禁。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星期二(7月22日)一審公開宣判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受賄案,對劉志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3萬5959新元);對追繳在案的劉志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劉志強在2007年至2024年4月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4245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志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他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劉志強是山東鄄城人,畢業於國際政治學院英語系英語專業。與原司法部長傅政華一樣,劉志強任職歷經公安、司法兩個系統,曾在公安部工作長達近30年。
劉志強1984年加入公安部外事局,從幹部做起,2004年官至局長;2005年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他在2012年6月空降地方,接替已赴重慶擔任副市長、公安局長的何挺,出任青海副省長、省公安廳長。劉志強2016年1月奉調回北京,出任副司法部長,至去年6月到齡退休。
擔任副司法部長期間,劉志強先後歷經五任司法部長,其中吳愛英、傅政華、唐一軍三位上司先後落馬。
劉志強去年4月被官宣落馬,同年10月再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去年11月,檢察機關對他作出逮捕決定,今年2月對他提起公訴。法院今年5月公開開庭審理劉志強涉嫌受賄案,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