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醉酒前下屬 外籍男子與友人罪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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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本地參加活動時,邀請女前下屬和友人一起喝酒,他和友人被指趁女子醉酒失去意識時強姦和性侵她。前下屬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裸,懷疑遭到強姦,隔天沒更衣洗漱便立刻到醫院檢查,報警揭發兩人的罪行。兩男不認罪,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名成立。
涉案三人都是外籍人士。兩名被告的年齡分別為50歲和51歲,是20多年的朋友,前者是34歲受害人的前上司。50歲被告面對三項包括非禮、性侵,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51歲被告則面對兩項非禮、兩項強姦,以及偷拍和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兩人都不認罪,案件去年9月在高庭開審。高庭法官符曉平星期二(7月22日)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2月26日傍晚6時零6分至晚上8時20分之間,地點在本地一家酒店客房。為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揭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根據法官發出的判詞,兩名被告與受害人在同一領域工作。受害人曾為50歲被告工作超過一年,離職後仍與這名前上司保持聯繫,視他為導師和長輩。受害人之前與51歲被告不相識,但因後者在業界的名聲而知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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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受害人在跟前上司聯繫時,發現兩人會在同一段時間來新參加活動,兩人於是相約在2月26日晚上一同用餐,受害人也讓助理替她預約餐館。當天下午,兩名被告在酒店客房內飲酒。由於餐館距離被告下榻的酒店很近,受害人在傍晚應約到酒店與前上司會面。
根據受害人的説辭,在抵達酒店房間後,前上司把她介紹給友人,接着她便受邀一同飲酒。三人坐在客房,聊天之初只談尋常事務,但後來內容逐漸轉向性話題。受害人感到不適,但認為此時離開並不禮貌,且基於與前上司的關係,她不認為自己會有任何危險。
過程中,受害人喝下幾杯加了氣泡水的琴酒(Gin),其間她配合被告的要求乾杯,後來又喝了白葡萄酒。受害人間中曾發送短信告訴助理,他們將要去餐館,誰知下一刻便醉倒牀上,並開始嘔吐。
受害人稱,她在嘔吐後意識模糊,只依稀記得曾到浴室嘔吐、下體感到疼痛,以及私處和胸部被非禮等。雖然她睜不開眼,但仍記得自己曾多次説“不”,之後她還被帶到浴室洗澡。當受害人清醒時,前上司已回到自己的客房,房內只剩下51歲的被告。
受害人接着問被告發生什麼事,後者只説受害人嘔吐,所以幫她清理。懷疑自己遭強姦,再加上後來在內褲發現血跡,受害人於是決定到醫院做檢查。為保留證據,她沒有更衣或者洗漱。她過後在醫院向警方報案。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在明知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侵犯對方,51歲被告也拍下受害者的裸照。兩人事後還串謀刪除相關短信記錄,妨礙司法公正。兩人在錄口供時承認發生性行為,醫療證據也證實受害人的説辭。他們也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受害人要指控他們強姦。
兩被告證詞相互矛盾 削弱各自説辭可信度
法官指出,受害者對事件的敍述有條理,符合邏輯,且沒有試圖粉飾證詞。這包括她在清醒後不斷詢問被告發生何事,並檢查垃圾桶是否有保險套、回房後上網搜尋在新加坡強姦可能面對的後果,以及立刻到醫院檢查等。
相反,兩名被告的證詞與證據不符,在審訊和錄口供時也企圖互相推諉以撇清關係,證詞相互矛盾,削弱各自説辭的可信度。另外,前上司事發後上網針對“指侵是否會留下脱氧核糖核酸(DNA)”等查找相關資料,另一人則搜尋因性侵案接受問話的策略等。法官認為,這暴露了兩名被告的犯罪心理,且他們對此做出的不合理解釋,進一步證明了這點。
因此,法官判兩人罪名成立。案件擇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