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智慧:法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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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故事:1989年2月,在東西德即將統一的前夜,發生一起事件。20歲東德青年格夫洛伊與同伴試圖翻過柏林牆逃往西德。守衞的東德士兵亨裏奇開槍射殺了格夫洛伊。資料顯示,在東西德分立及對峙期間,因偷越柏林牆邊界而被槍殺的東德民眾大約有兩三百人,一般認為,格夫洛伊是最後一位遇難者。
在柏林牆倒塌、德國統一後,守牆士兵亨裏奇受到審判。他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前東德法律,東德民眾沒有隨意逃離國家的權利,亨裏奇開槍阻止在當時是合法的,所以應判無罪。被告也辯稱,身為士兵,當時是在執行上級的指令。
然而,本案主審法官沒接受被告的辯解。在他看來,士兵們向逃亡者開槍,確實是在執行上司的指令,他們是處在那根很長的責任鏈的最末端,但法官也強調:“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確的,當士兵代表政府或法律去殺害民眾,他沒有權利忽視自己的良心,他不能對鮮活的生命無動於衷。”據此,法官判亨裏奇三年半徒刑。
法官的判決理由,後來被人們不斷添加,變成現在廣為流傳的版本,即法官在法庭上怒斥被告:“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開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作為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權把槍口拾高一釐米,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須説明的是,“你有權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這句話並非出自法官,是後人虛構出來的。但它之所以流傳,凝聚了公眾對於執法者在特殊情形下如何作為的期待,對於這種期待,執法者不可不重視。
·本心
所謂法律,意義有三點:
一、善惡是顯露的法律:法律是用來制裁犯罪、打擊恐怖行為,是保護善良、維護道德倫理的法規。再高明的違法手段,終有露出破綻的時候,所以在法律之前,我們千萬別心存僥倖,莫存疏漏之心而為非作歹。法律是懲奸除惡,是維護善良的戒尺,所以善惡是顯露的法律。
二、本心是內在的法律:法律能對罪犯處以刑罰,但人們內心無形的善惡,由誰來判決呢?自己的良知,以及自己的本心!孔子曾説:以德去刑,説明人人自覺的道德本心,就是內在的法律。所以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法官,應為自己每天的行為做裁決,做了什麼善?做了什麼惡?自己的善惡自己最清楚,逃得了天下人的眼睛,逃得了國家法律,但逃不了自己的良知。
三、天理是共遵的法律:國際間,每個國家的法律不一樣,甚至於每位法官的裁決,因為所依的律法條文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決,如此如何公斷一個人的罪名呢?天理!天理是人類絲毫不差的善惡報應,所謂“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這都是説明天理是共遵的法律。
·因果
因果才是保護大家的心靈法律,因果不可替代,如《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説:因果,自作自受,即使是父母兄弟之親,都不能彼此相代,何況旁人。我們在人間生活,有了制度和規範,生命權利才能獲得保障,因此國家制定了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用以懲戒壞人、保障好人。另外《大寶積經》也説:“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我們種善的因就有善的果,造作惡的因就有惡的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惡終有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待或殊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