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小心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 15人將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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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不小心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包括五名德士司機的15名男女將在星期三(7月23日)上庭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22日)晚上發文告説,一名62歲男騎士和一名71歲女德士司機因涉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將在星期三被控。
62歲電單車男騎士被指今年3月18日,在往武吉知馬路方向的武吉知馬路上段,與一輛有優先行駛權(right of way)的電單車相撞,導致他和後座乘客重傷。他也因此被控。
71歲女德士司機則涉在2024年10月22日,在往紅磚路方向的武吉巴督西5道行駛時,因沒在紅燈前停車而撞上電單車,導致電單車騎士重傷。
此外,13名年齡介於34歲至74歲的男子因涉不小心駕駛(driving without reasonable consideration)導致他人重傷,將在同一天被控。他們各別的案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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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一名69歲男德士司機在武吉巴督23街一帶行駛時,被指左轉時撞上一名正在綠燈過馬路的行人,導致對方重傷。
今年3月17日,一名60歲男德士司機被指在兀蘭中心路一帶右轉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騎士重傷,後座乘客則受輕傷。
今年2月17日,一名70歲男駕駛在往泛島快速公路的克蘭芝快速公路行駛時,被指在切換到左邊車道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騎士重傷。
今年1月11日,一名54歲男駕駛在往牛乳場路方向的柏提路行駛時,在左轉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騎士重傷。
2024年12月10日,一名42歲男德士司機在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實裏達快速公路行駛時,與一輛電單車和兩輛汽車相撞,導致電單車騎士受重傷。
2024年12月9日,一名58歲男駕駛在芽籠東中路行駛時,被指與一輛電動腳踏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2024年11月14日,一名49歲男駕駛在兀蘭一道一帶,被指在離開停車場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2024年11月12日,一名38歲男子在朝往烏魯班丹路方向的金文泰路行駛時,被指在切換車道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2024年9月1日,一名34歲男巴士司機在往羅央大道方向的樟宜北路上段行駛時,右轉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2024年7月31日,一名42歲男子在通往史各士路的經禧路行駛時,被指撞傷一名正在過斑馬線的行人,導致行人受重傷。
2024年5月20日,一名57歲男子在勿洛北4道行駛時被指非法U轉,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2024年5月20日,一名57歲男子在勿洛北4道行駛時被指非法U轉,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2024年5月9日,一名74歲男德士司機在在品質路一帶行駛時,被指未在“停車線”停下,導致他與一輛拖車頭相撞,車上乘客因此身受重傷。
2024年2月6日,一名63歲男貨車司機在勞明達街切換車道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騎士受重傷。
根據法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至五年,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重傷,則可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交通警局指出,當局嚴厲看待任何威脅到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駕駛行為,並促請所有公路使用者遵守法律,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