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險遭絆倒 怒踹四歲女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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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女教師在鋪兒童牀時,因一名四歲女童坐在地上沒有讓位,讓女教師認為自己差點被女童絆倒,於是氣得猛踢女童右腳,導致女童淤青。
被告是一名57歲的婦女,案發時是一名幼兒園教師,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案發時4歲,是被告任職的幼兒園學生,就讀幼兒園一年級(K1)。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4月2日負責受害女童的班級。被告早上教課,學生上完課後吃午餐並沖涼,中午時分準備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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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11時55分,被告在為兒童牀消毒後,陸續將它們鋪在地上。被告見七名學生坐在課室角落頭,於是指示他們移位。
其中六名學生移到課室另一個角落,但受害者仍繼續坐在原位。
被告在課室角落鋪了一張兒童牀後,轉身時覺得差點被女童絆倒。被告為此發怒,往女童右腳脛踢了一下。
被告在踢女童的同時,也對女童喊叫,要女童坐好。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被問到是否有對女童動粗。被告説,她不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稱自己的腳可能無意識地與女童的腳有接觸。
不過據幼兒園的閉路電視所拍到的畫面顯示,女童被踢後,低着頭抱住右腳脛。被告對女童動粗後沒有給予女童照顧,反而繼續痛罵女童。
被告星期二(7月22日)認罪,案展下個月19日下判。被告目前獲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7月2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