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設局騙情夫22萬元 夫監28月賠償21萬元妻監25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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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謀設局騙情夫22萬元,稱用來支付七間公寓的訂金,結果錢都付諸東流,夫妻倆分別被判坐牢28個月和25個月,丈夫也須賠償21萬元。
據《新明日報》報道,這對夫妻是49歲的鄭美玲和50歲的王志偉。受害人是一名48歲男子,他與鄭美玲在2014年至2017年搞婚外情。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王志偉在1999年至2006年當過房屋經紀,之後改當散工。鄭美玲則是一名家庭主婦。兩人各承認一項共謀欺騙罪,至今只做出1萬元的賠償。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在約2015年9月共謀欺騙受害者。鄭美玲在王志偉的指示下,向受害者謊稱房屋市場不景氣,有發展商願意以折扣價,將一些賣不出去的公寓單位出售給房屋經紀。
鄭美玲説王志偉曾當過房屋經紀,因此她能當中間人,幫受害者購買公寓單位。她也説,這些單位日後能以更高的價錢售出,也保證三個月內能得到高達171萬7281元的利潤。
延伸閲讀
[婦與夫合謀設局 騙情夫22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6_25_930335)
受害者聽信鄭美玲的謊言,在2015年9月至11月間,共將22萬元交給她作為購買7間Residences@Emerald Hill公寓單位的訂金。
到了約2016年1月,受害者仍遲遲未收到投資回報,質問鄭美玲時,也得不到實質的答案,意識到拿不回訂金,在2017年3月與鄭美玲分手,並於2019年12月12日報警。
主控官認為王志偉的罪責更高一些,因此建議法官判他24個月到30個月的監刑,並讓鄭美玲入獄22個月到28個月。主控官也促請法官諭令兩人做出21萬元的賠償。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懇求法官考慮分別判王志偉和鄭美玲14個半月和10個半月的監刑,並且不要諭令他們做出賠償。(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7月2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