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騙妻子情夫22萬元 夫妻雙雙入獄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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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串謀欺騙妻子的情夫,設下房地產投資騙局,欺騙情夫交出22萬元的購屋保證金,還誇口對方會在事成後獲取超過171萬元的利潤,雙雙被判入獄。
這對騙子是50歲的王志偉和49歲的鄭美玲,兩人於1999年結婚。王志偉在1999年至2006年當過房屋經紀。
夫妻倆各自承認一項欺詐的控狀,星期四(7月24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判刑,王志偉被判入獄28個月,鄭美玲則被判入獄25個月。王志偉早前已賠償受害人1萬元,法官也下令他償還其餘21萬元,否則須坐牢105天代替。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48歲的陳大衞,與鄭美玲在2014年至2017年間搞婚外情。在犯案期間,王志偉並不曉得陳大衞是妻子的情夫,陳大衞則知道王志偉是鄭美玲的丈夫。
2015年9月左右,夫妻倆共謀欺騙陳大衞,向對方謊稱有公寓單位買賣的投資機會。在王志偉的指示下,鄭美玲向陳大衞稱,因房屋市場不景氣,有發展商願意以折扣價,將賣不出去的公寓單位出售給房屋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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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美玲告訴陳大衞,她可以協助購買七個公寓單位,事後將單位轉售,對方能在三個月內收取高達171萬7281元的利潤。
事實上,這些公寓單位不是不存在,就是沒有對外出售,這只不過是一場投資騙局。
為了掩蓋罪行,夫妻倆向陳大衞提供單位的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欺騙對方交錢作為買房的定金。鄭美玲也向陳大衞謊稱這項投資機會是獨家優惠,並要求他保密。
陳大衞信以為真,在2015年9月至11月間,前後七次將22萬元交給鄭美玲,用作購買翡翠山七個公寓單位的定金。
根據法庭文件,陳大衞遲遲沒有收到投資回報,後來懷疑被騙,於2019年12月報警。夫妻倆在2022年6月被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