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引導青少年罪犯走回正路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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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梅達順7月23日在家事司法法院的新大樓開幕儀式上致辭時宣佈,將把法院去年正式推行的治療式司法模式擴展到青年法庭,以儘可能識別與解決影響青少年犯罪行為的根本問題,並給予引導和改造,協助他們洗心革面,迴歸正途和重返社會。
治療式司法(Therapeutic Justice)是由法官領導的法律流程,讓當事人和代表律師同其他專業人士合作,在法律框架下為家庭糾紛尋求及時和持久的解決方案。家事法院是於2020年採取這樣的整體思維,主要是用在處理離婚案件,並於2024年正式形成具體的治療式司法模式,也就是法官、律師、輔導員、社工等可以依據的實用準則。
這套準則旨在鼓勵訴訟雙方互相尊重、關心與支持,以同理心對待對方,內容涵蓋多方面,例如雙方應專注於未來和共同利益、在調解過程中提出合理建議、不要採取對抗或好鬥的態度等。這有助於改變過去離婚案中常見的冤家對簿公堂充滿戾氣的情況,如為了爭奪子女撫養權而互揭瘡疤,公開爭吵,導致孩子的心靈創傷。
婚姻破裂背後往往有諸多因素的糾結,家庭破裂後也必然會留下諸多後遺症,比如贍養費、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都須有妥善處理或跟進行動,不是法庭的一紙判決就能完全解決。因此,通過多管齊下的做法,多方協調和輔助是必要的。過去幾年來,家事法院採取治療式司法成效卓著,也獲得法律界的認可。
青年法庭若能對青少年罪犯採取同樣的處理模式,相信也能取得更好的成效。被控上法庭的青少年固然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接受應有刑罰,但與導致他們犯罪有關的深層問題如果沒有同時妥善處理,就等於留下了禍根,日後可能重犯,或無法儘快重回正軌。所以,完善的處理必須包括引導、保護和改造。大法官指出,青年法庭有別於刑事法庭,它的着重點是改造。這是基於一種社會信念,即應該讓這些青少年有回頭是岸、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現實生活中確實也不乏這樣的例子,有些有前科的人不僅能洗心革面,並通過個人努力和社會助力,取得事業上的成就,且回過頭來當起有説服力的個人示範,勸導其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轍。一般來説,青少年觸犯的是輕罪,如偷竊、偷拍、較輕的性犯罪、當錢騾等,若能給他們機會,相信多數能覺今是而昨非,重新做人。當然,那些犯上重罪者另當別論,如謀殺等重大罪行仍應由刑事法庭處理。
對觸犯輕罪的青少年抱持寬容的態度,也符合要塑造一個更包容社會的理念,畢竟青少年還在心智發展不是很成熟的階段,而我們複雜的社會充滿了各種容易使他們誤入歧途的誘惑。司法系統若能結合其他社會力量,從解決導致犯罪的根本因素着手,無疑是釜底抽薪的做法,這肯定不是單單依法判決了案所能達致的成效。
治療式司法的理念用意至善,但在落實層面的挑戰不小,因為它需要多方面的密切配合,正如非洲俗話所説,養育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法庭可以作為核心,督導罪犯做出改過自新的承諾,但要履行承諾就須有一個後續過程,過程中各個跟進措施的落實就得落到其他相關方身上,可能要涉及包括家庭、學校、社工、社區、專業輔導員、執法單位等等。比如,要協助一名已經失學的少年罪犯重回學校學習,就得有家長、教師、校長、專業輔導員的協力。雖然青年法庭落實治療式司法的細節還有待公佈,相信有關方面會從家事法院的實踐中吸取寶貴的經驗,做好這方面的周詳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