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年終突擊花錢,不妨提前人大會期-王韜
雖然宏觀經濟形勢並不景氣,國內經濟增速逐漸放緩,但今年我國經濟總體估計仍可達到7.7%左右的增幅。
截止11月底的情況顯示,今年的全國財政收入完成預定目標已經不成問題。但全國財政支出似乎依然和往年一樣,尚遠遠不到計劃數額,以至於又要開始例行“年終突擊花錢”。
年終突擊,能不能花好納税人的血汗錢? “突擊花錢”會不會演變成“突擊揮霍”?為什麼年年出現“年終突擊花錢”?“年終突擊花錢”飽受爭議。但問題只出在各級政府自身嗎?年年都出現“年終突擊花錢”,僅僅是約束問題,還是有其他更多內在和外在因素呢?
當我們仔細審視整個財政運轉的全過程,一個最明顯的瓶頸浮上眼前:人代會的時間安排有問題!
我國財政體系的人大批准程序上,有着嚴重的制度安排困境——每年的國家財政運作,是從1月1日起,先開始當年的財政運轉。但在開始運轉之後的當年3月,才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開會會期,此時才能提交審議批准。也就是説,財政預算還沒有批准,就已經不得不先運轉起來了!財政是憲政最重要的部分,財政年度應當始於預算被批准之後的某一日。
問題當然就來了:
首先,是我國財政制度年年出現法律空檔:每年1月1日開始,財政運轉和税收徵集就已經開始了。但該年的年度預算草案,卻要等到3月份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才能稱為正式預算,上升為法律文件。
這就是説我國在每個財政年度中,第一季度的差不多兩個半月時間的政府財政支出,都會出現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
雖然在我國的制度實踐中,這不是太大的問題。但這確實讓各級政府,本能的不傾向於在這缺乏法律依據的頭兩個半月安排較大的項目支出。
其次,是我國財政的收支週期性脱節:由於每年頭兩個半月,缺乏預算授權,因此政府只按往年慣例安排維持性的臨時財政,以維持基本運轉。而財政部(國庫)也傾向於將新增項目資金在人大對預算的批覆下達後,才開始下撥。也就是説,一切做實業辦實事的新支出,都不能在年初當即開始,得等待人代會批准後再説。
財政收入是一年12個月都有的,主要的支出卻實際上集中在了9個月裏發生,年年發生到了年底發現錢還沒按計劃都花出去,這就不足為奇了。
特別是那些新增項目大都是在預算批覆下達後才開始逐級下撥,由於資金到位還需要一個過程,新增項目支出很容易拖到下半年才能開始。
而正常情況下本應該在年初就開始實施的計劃,那些該在1、2、3月逐月撥出的財政支出,於是就自覺不自覺的開始兩極分化——大部分可以拖延到3月以後再説,或者就得趕緊在上一年12月,集中提前都發下去。特別是那些在春節前才集中支付的大型市政工程項目,必須在12月提前支出併入賬才行。這又進一步增大了每年年底的支出高峯。
人大會期的安排由來
在70年代末,人民代表大會剛剛重新恢復工作,當時一切工作都在重新恢復之中,還沒有走上正軌,而國家當時的行政管理能力依然比較低。當時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大家非常擔心一旦固定了人大開會時間,國務院能不能按期提交國民經濟計劃、年度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如果到了人大開會時間,計劃和預算還沒有做出來,沒東西可提交怎麼辦。
這個問題,我們現在的人看來是有些可笑的。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卻是很讓人擔心的實際問題。
從當時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建國起直到80年代初,計劃和預算很少是在第一季度或前一年第四季度就能夠完成並提出的。歷史上甚至有拖延到當年11月才完成的例子(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是在1963年11月17日召開的,12月3日閉幕,在這次會議上才審查批准當年的計劃和預算,顯然失去了實際意義)。
如果在憲法中規定了,就要確保實行,寫了卻執行不了就是打自己的臉,對發展民主、加強法制都不利。於是,國家只能決定,暫不具體規定人大開會的日期。
在80年代後期,經過逐步磨合,逐步正規化,國家的管理水平逐步上升之後,國務院提交國民經濟計劃、年度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速度,也開始穩定下來。於是8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期,也逐漸穩定在了當年3月份。儘管此時依然時有搖擺,有時能在三月初就開會,有時要拖到三月底才行。
於是每年三月開會,逐漸變成了一個沿襲至今的習慣。但這並不是説,這就是一個科學合理的好時間點。
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當時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全體大會的《説明》中就明確指出:
“從批准國家的年度計劃和預算考慮,較為合適的開會時間應為財政年度開始前的12月份,但目前在實際工作安排上還有困難,建議今後在實踐中爭取逐步提前。”
(注:《説明》,即《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説明》)
在80年代末,困難是實際存在的。但在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國的行政運作能力、財政管理水平都已有了突飛猛進的進步。既然能夠做到會期提前,並且會期滯後已經很有副作用了。就不應當再繼續實施這種湊合着過的滯後會期。
近些年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逐步固定在前一年12月上旬舉行。許多地方人大也都能在一月或二月舉行會議,全國人大也應該能做到了。是時候,將人大會期提前到財政年度開始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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